而该公司的借贷案件并不止这一个,中信银行兰州分行向甘肃阿敏公司发放借款叁仟万元,贷款期限自2017年1月19日至2018年1月18日;2018年、2019年经甘肃阿敏公司申请,中信银行兰州分行中信银行兰州分行与甘肃阿敏公司签订了贷款展期合同,对该笔贷款进行了展期。2020年1月10日,双方再次签订了(2020)信银兰贷展字第001号贷款展期合同,约定将贷款余额贰仟陆佰柒拾万元展期323天,即到期日延长至2020年12月24日;按季付息2020年12月24日一次性偿还本金2670万元整,保证人上海阿敏公司、刘辉及其配偶马亚梅、王永强及其配偶马芳芳、苏翰及其配偶蔚艳分别与中信银行兰州分行签订了2020信银兰最保字第4号、5号、6号、7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对甘肃阿敏公司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抵押人李宏铭、余书康与中信银行兰州分行于2019年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以其名下房产为甘肃阿敏公司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甘肃阿敏公司与中信银行兰州分行签订2020信银兰最动质字第1号最高额动产质押合同,将其1000吨骨粒及1100吨明胶质押给中信银行兰州分行。但展期期限届满后,甘肃阿敏公司并没有按照约定偿还本金及利息,担保人也未承担责任,中信银行兰州分行多次催要未果,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法甘肃阿敏生物清真明胶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偿还借款本金26459338.6元,截至2021年4月18日的利息983390.39元,并自2021年4月19日起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1.205%支付利息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甘肃阿敏生物清真明胶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支付律师代理费10000元;若甘肃阿敏生物清真明胶有限公司不能按期履行确定的债务,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有权对甘肃阿敏生物清真明胶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兰州市红古区薛家村面积6106.6平方米的工业用地和所有的质押财产1000吨明胶、1100吨骨粒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以本金273.58万元及相应利息为限);上海阿敏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刘辉、王永强、苏翰对判决书确认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78877.0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83877.02元,由甘肃阿敏生物清真明胶有限公司、上海阿敏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刘辉、王永强、苏翰、李宏铭、余书康共同负担,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最终,上海阿敏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甘肃阿敏生物清真明胶有限公司和苏翰、刘辉、王永强等人拒不履行判决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均被法院强制执行。 甘肃阿敏生物清真明胶有限公司是上海阿敏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旗下的全资子公司,也是阿敏生物多种产品的生产企业,却屡次向银行借贷,在展期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本金和利息,其担保人苏翰、刘辉、王永强等上海阿敏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东也未承担责任,甚至在法院判决后因未履行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被强制执行。此外,上海阿敏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曾在2016年12月2日出质了在甘肃阿敏生物清真明胶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数额达3400万元;2019年12月6日又出质了在上海阿敏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的股权,公司股东李菲菲也曾两次出质在上海阿敏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上海阿敏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本身还有8次公司股东股权被冻结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