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返利,积分变现兑换股权,如何做到收益? 据平台推广资料介绍,参与用户消费购买健康产品后可以获得1.5倍的消费积分(每日按新增业绩的0.3%释放积分),同时赠送千分之一的爱心值。积分可以用来转售,兑换股权(目前兑换股权方面还未做详细的介绍)。 图片来源:该平台推广资料 直推分享用户消费还可以获得10%的现金奖励,以及赠送150%的积分加速释放。 图片来源:该平台推广资料 同时,为了鼓励参与用户积极推广市场,还设置了六级分红奖励: 业务员:除去一个最大市场直推团队,小市场业绩达3万元,分红奖励3%; 业务组长:两个团队市场个有一个业务员,可获得6%的分红奖励; 业务经理:两个团队市场个有一个业务组长,可获得9%的分红奖励; 高级经理:两个团队市场个有一个业务经理,可获得12%的分红奖励; 合伙人:两个团队市场个有一个高级经理,可获得15%的分红奖励; (以上的级别奖励设置了级差,最高15%分红,如果出现级别,则获得该下级收益的20%) 股东.两个团队市场个有一个合伙人,可获得2%的分红奖励(此级别不参与15%的级差)。 图片来源:该平台推广资料 与此同时,参与用户复购,可以获得10%的复购奖(个人收入的10%中拿出60%加权分红)。 业务员:30%,业务组长:25%,业务经理:20%,高级经理:15%, 合伙人:10%,店铺补贴5%的奖励,团队保单3%的奖励。所有的奖励均为积分方式,然后根据释放比例按天释放。 图片来源:该平台推广资料 从上述资料中我们不难看出该平台通过设置消费门槛,让参与用户获得消费积分,每日释放一定比例,然后用来变现,甚至还能兑换公司股权,还制定了六级分红奖励,参与用户通过明显的团队框架,在团队体制内源源不断地拉人来投资,获得更多收益。试问如此操作是否合法合规?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该条例第七条将上述定义分解为如下三种类型: 第一,拉人头,即: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二,入门费,即: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三,团队计酬,即: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