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传销条例》第二章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根据该条例规定,湖南润和茶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推行的FDI项目奖金制度完全符合法律对传销的定义,是属于涉嫌传销的违法行为。在此反传销提醒广大投资者选择投资项目须谨慎,擦亮眼睛,不要被华丽的包装和美好的宣传所蒙蔽,以免给自己甚至亲朋友好友带来巨大的损失。 铤而走险,引火烧身,警醒世人。 近日反传销网通过有关渠道获悉,湖南润和茶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经被湖南长沙市相关执法部门调查,公司部分高管被抓捕刑拘或挂网通缉,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本网将继续关注。 (原标题:湖南润和茶业集团自创DFI项目,玩股权拆分,涉嫌金融传销) 责任编辑:小宇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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