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7月20日讯】(扬州时报)在大家的印象中,传销往往是忽悠大家购买某一种产品,或者一种虚拟产品、项目,以拉人头,获得分红的模式构建传销体系,但本月17日,经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开发区法院宣判一起新型传销案,颠覆了传统的传销模式,新型传销竟用上了“互联网+”。记者采访了负责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解密新型传销的“庐山真面目”。 100多人报案,矛头指向某国企干部 去年9月份,市民王先生来到油田公安分局报案,称自己被骗了。王先生称,他在一个名为“消费通宝”的投资理财网络平台上被骗了,被骗数额是6000块钱,不仅他被骗,他的姐姐还有朋友也都被骗了,一共有几万块钱。 随后,又有100多人陆续来到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被“消费通宝”网络理财平台骗了。这些被害人中,有不少国企职工,甚至一些是级别不低的国企干部,另外还有多位大学教师被骗。 按理说,国企干部和大学教师,应该有着比较强的防范意识,这个“消费通宝”平台究竟是个什么平台?又是如何坑骗这么多人的呢? 警方通过梳理这些报案人的线索,我市某国企的巍山进入警方视野。就在王先生报案的2天后,某国企的巍山等3人来到油田公安分局投案。 收益高拉人有提成,国企干部也挡不住诱惑 巍山年近退休的年纪,有一点积蓄,希望能通过投资理财的方式,赚到一些养老钱。去年,同在一个微信理财群的王长华告诉巍山,他那里有一款名为“消费通宝”的网上理财平台,只要交纳3000块钱,以身份证为凭证,就能注册成为“消费通宝”的会员,收益非常高。发展别人注册成会员,还能拿到“提成”。巍山信以为真。 巍山到案后供述,他从2016年7月开始通过熟人介绍、建立微信群在群里讲课的方式向客户推销“消费通宝”产品,每个客户凭本人身份证只能购买3000元/单“消费通宝”产品一份,每星期日为结算期,客户通过网络进入“消费通宝”平台,交易平台内显示9000个“待返币”,当天登录该平台,就可按本金返还300个电子币(从待返币中扣除),每周电子币返还10%,其中第一周要扣除一次性网络管理币80个电子币,每期减去30个电子币税,30周内返还完,客户共实得返利8020元,简而言之就是大概210天,3000块钱就能“变”成8020块钱。 此外,客户每发展一个下线就有300个电子币的奖励,当中要扣除30个电子币作为“税”,这270个电子币奖励只能拿一次返利,以后每期上家都有27个电子币作为奖励,一直到所发展下线返利结束,奖励可以拿到第9级下线。 不到两个月平台就跑路了 侦查机关初查,被害人已高达约400人。这么多人参与其中,高收益就有高风险,这个道理大家不会不明白,但是为什么还是有这么多人上当呢? 记者了解到,除了以高收益为诱饵,这个平台推出的三大业务,也是一个重要的“陷阱”,三大业务是给手机充话费、能还信用卡、能充值加油卡,“消费通宝”平台鼓吹,和通讯运营商、银行、石化企业有战略合作,而大家确实也能在这个平台上实现上述三个功能,大家就误以为,这个平台有着银行、石化、通讯这样的“大背景”,不是骗人的,而且注册费3000块钱,不是很多,所以就相信了。 奖励是以电子币的形式返还到“消费通宝”平台中,这些钱并不能直接从平台里提现取走,而是必须放在平台上。不过,平台上设有在线支付功能,可以在“消费通宝”平台上,充手机话费、充加油卡以及信用卡还款,但是每个月最高使用的电子币折合成现金,不能超过1000元。就在投资者期待着210天后,3000块钱能变成8020块钱的时候,过了不到两个月,这个平台就成了“僵尸网站”,电子币没法使用了。 巍山到案后,非常后悔,他觉得是自己的不理智把同事和朋友坑了,他自己其实也并没有从这个平台中拿到多少“提成”。 昨天记者了解到,本月17日,经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案一审在开发区法院宣判,该传销团伙“一号人物”王长华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另外两头目分别获刑5年、4年6个月,分别被并处罚金。 (原标题:传销也搭上了“互联网+”) 责任编辑:小宇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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