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引发暴力犯罪 因非法传销引发的不仅是非法拘禁案件,还有抢劫、故意伤害等其他暴力犯罪。这些案件频发,反映出猖獗的非法传销活动演变为其他刑事犯罪的趋势不可小觑,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同样是高碑店市法院一审判决的案件。2015年11月5日20时至11月13日7时,被告人刘某、杨某、胡某、李某、银某等人为使被害人李某加入传销组织,在高碑店市一处平房内对李某进行非法拘禁,并对李某多次威胁、殴打。 其间,被告人刘某还将被害人李某的身份证、手机、现金900余元、银行卡等非法扣押,并在对李某非法拘禁期间强行向其索要银行卡密码后,将银行卡内的7500元支取。 2017年9月14日上午,廊坊市安次区法院对一起类似的因传销引发的非法拘禁、抢劫案件进行公开宣判。2016年10月22日23时许,被告人雒某以女网友的身份将被害人孙某骗至廊坊市安次区一处传销窝点。随后被告人李某、刘某、雒某、杨某、曹某等人非法限制孙某人身自由,逼迫其加入传销组织。其间,被告人李某、刘某、杨某多次使用暴力殴打被害人,致使被害人轻伤。 在此期间,被告人李某伙同被告人刘某采取暴力手段获得被害人手机及支付宝密码后,强行将被害人银行卡内44000余元转走,交给传销组织上线充当业绩。2016年10月27日被害人孙某被亲友解救。 廊坊市安次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刘某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李某、刘某、雒某、杨某、曹某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中被告人李某、刘某、杨某殴打被害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最终,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李某和刘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本报记者 周宵鹏) (原标题:非法传销暴力倾向愈演愈烈 传销人员年轻居多) 责任编辑:小宇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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