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2月2日讯】(中国法院网)备受社会关注的山西帝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定襄汇业投资咨询服务公司、定襄天易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于1月18日在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刘某甲、智某甲、智某乙、刘某乙等36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案件开庭前,忻府区人民法院依法向刘某甲等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告知辩护权利,听取了被告人对指控犯罪事实的意见。为确保案件审理顺利进行,法院协调公安、检察等部门制定详细工作预案,合议庭多次接待被害群众代表,了解其诉求,强化经济损失追缴工作,全力消除影响社会稳定因素。 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山西帝业投资有限公司、定襄汇业投资咨询服务公司、定襄天易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分别于2013年11月、2013年1月、2011年7月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均为刘某甲,其妻子智某乙在山西帝业投资有限公司、定襄汇业投资咨询服务公司分别占股10%和40%。2015年7月,山西帝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智某甲,公司下设三个分公司, 9个加盟店, 8个体验店,另有客服部、借款部、加盟推广部、乡镇服务站等10余个部门。刘某甲、智某乙等利用其在山西帝业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身份,策划、组织、领导公司及其员工采用P2P新型网络借贷模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承诺给付高额利息 ,在忻州市忻府区、定襄县及全国其它区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之后将资金汇入被告人刘某甲掌控的账户,以“资金池”方式进行运作。 截至2016年1月案发, 山西帝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累计吸收公众存款10亿余元,造成经济损失1.5亿余元,陆续有1925名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此外,被告人刘某甲等还利用其控制的定襄汇业投资咨询服务公司、定襄天易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亿余元,造成6000余万元本金未能归还。部分被告人及辩护人则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案件性质提出不同意见。 在持续12个多小时的法庭审理中,合议庭严格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将证据调查作为本案庭审的核心环节,引导控辩双方对争议证据逐一进行举证、质证,认真听取控辩双方辩论意见,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后,合议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原标题:“帝业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开庭 36名被告人受审) 责任编辑:佟佟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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