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8月16日电(新华网报道)记者15日从财政部获 悉,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将从四方面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 这四方面包括: ——妥善处理 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债务,要按照协议约定偿还, 不得单方面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得转嫁偿债责任和逃废债务。认真落实有 关债务人偿债责任,融资平台公司等要抓紧制定偿债计划,明确偿债时限,切实 承担还本付息责任。对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的公益性在建项目,除法律 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应通过财政预算等渠道 ,或采取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金解决建设资金问题。 ——继续抓紧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有的在落实偿债责任和措施后 要剥离融资业务,不再保留融资平台职能;有的要充实公司资本金,完善治理结 构,实现商业运作,引进民间投资改善股权结构。加强融资平台公司土地登记与 管理的合规性,注入公司的土地必须经过合法划拨或“招、拍、挂” 程序。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的信贷管理。银行业 金融机构等要切实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严格落实借款人准入条件,按照商 业化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审慎评估借款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地方政府在出资 范围内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 ——坚决禁止政府违规担保行为。地方各级国家机 关以及学校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严格执行《预算法》、《担 保法》等有关规定,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出具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 等直接或变相担保协议,不得以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国有资产为其他单位 和企业融资进行抵押或质押,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企业融资承诺承担偿债责任,不 得在预算安排之外与其他单位或企业签订回购协议,不得从事其他违法违规担保 承诺行为。 ——加快研究建立规范的地方政 府举债融资机制。按照相关要求,抓紧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将 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管 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