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9月5日电(新 华网报道)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实施工作,日前国务院印发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通知》指出,行政 强制法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 为的重要法律,对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社 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强制 法施行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作出具体部署,狠抓贯彻落实,扎实做好行 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结合当前行政强制设定和实施的实际,《通知》对行政机关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 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一是加强对行政强制法的 学习、宣传和培训。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行 政强制法,深刻领会行政强制法的精神,充分认识施行行政强制法对政府管理将 产生的影响,准确把握行政强制法对行政执法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要抓紧组 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强制法培训,使他们全面掌握行政强制法的各项规定, 并在行政执法中自觉贯彻执行;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采取多种形式, 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行政强制法,让人民群众了解这部法律,监督这部法律的实 施,依照这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是认真做好有 关行政强制规定的清理工作。国务院各部门要抓紧对自己负责执行的行政法规中 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进行梳理,对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提出处理意见。各地区、 各部门要抓紧组织力量,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一次专项清理,对与行政强制 法不一致的规定,要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确需保留的,要依法及时上升为法 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要在2012年1月1日前全部完成,并向社 会公布清理结果。凡与行政强制法不一致的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自行政强制法 实施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三是依法规范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要抓紧依据行政强 制法开展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清理工作,行政机关没有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强制、行 政机关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非行政机关未经法律或者行政法 规授权行使行政强制权的,都要予以纠正。行政强制措施依法由行使相对集中行 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使后,原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再实施这些行政强制措施,防 止出现不同行政机关重复实施行政强制的现象。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 理,把具备资格的人员配备在实施行政强制权的执法岗位上;对不具备资格的人 员,要坚决调离执法岗位;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教育,引 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对采用教育、劝导等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 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 四是严格遵守行政强制程 序。要强化程序意识,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有关配套制度,保证把行政强制法 的各项程序规定落到实处。要准确把握行政强制法对行政强制执行体制问题的立 法精神,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正确运用行政强制法赋予的行政强制执行权,既要 有效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又要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 五是强化对实施行政强制的监督。要将有关行政强制 的规定作为法规规章备案审查的重点,加大审查力度,对违法设定或者规定行政 强制的,要坚决予以纠正。要完善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进行陈述申辩 的制度,尊重并保障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要健全行政强制执行的补救制度,对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 执行错误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或者依法给予赔偿。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建立重大行政强制决定的备案制度,切实加强对实施行政强制 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实施行政强制的,坚决予以纠正;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 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通知》最后强调,各地 区、各部门要把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规范行政强制行为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 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一个重要抓手,把严格执行行政强制 法与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 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结合起来,统筹考虑, 统一安排。要以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规范 行政执法,加强执法监督,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 平,扎扎实实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是依法规范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要 抓紧依据行政强制法开展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清理工作,行政机关没有法定依据实 施行政强制、行政机关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非行政机关未经 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授权行使行政强制权的,都要予以纠正。行政强制措施依法由 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使后,原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再实施这些行 政强制措施,防止出现不同行政机关重复实施行政强制的现象。要加强对行政执 法人员的资格管理,把具备资格的人员配备在实施行政强制权的执法岗位上;对 不具备资格的人员,要坚决调离执法岗位;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严格规范公正文 明执法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对采用教育、劝导等非强制手段可 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