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11月14日电(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报道)11月11日,全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民 政部部长李立国出席全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会议,对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主 要内容作出说明,对改革的组织实施作出具体部署。 李立国 指出,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发给退役金后自 主就业、政府安排工作、国家供养、退休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 城乡一体化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完善创业就业、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教 育等优惠政策,促进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和参与劳动力市场竞争就业,使退役士兵 安置工作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更好地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 务。 会上,李立国对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主要内容作了说 明,他指出,此次安置改革主要包含七个方面的变化。一是实行了士兵退役金制 度。由全军按规定标准发给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并建立了增发机制 ,地方政府还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经济补助。退役金标准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 、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并适时调整。 二是调整了退役士兵安排工作范围。调整后,现役满12年以上 的士官,获个人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致残的五级至八级残 疾士兵,烈士子女士兵退出现役后,可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也可选择领取退役 金后自主就业。 三是完善了扶持退役士 兵创业就业优 惠政策。将原来对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的扶持创业就业优惠政策,扩大到所有 自主创业的退役士兵。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减免相关税收、扶持小额贷款、给予 微利项目财政贴息、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对招收录用聘用退役士兵的用 人单位,依法给予相应税收优惠。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录 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招收录用;报考公务员、应聘 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四是完 善了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政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以免试进入中等职 业学校学习,报考高等教育院校的享受加分优惠;对退役1年内参加职业教育和 技能培训的免收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对退役1年 以上参加职业培训的享受一定优惠,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享受学费、生活 费等教育资助。 五是调整了伤病残士官退休和供养范围。调 整后因战、因公一级至六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可以作退休安置,一级至四 级残疾等级的初级士官作供养安置。 六是完善了退役士兵继续 完成学业政策。将原来的在校大学生退役后保留1年学籍,扩展为退役后2年内允 许复学,并享受调整专业、减免学费、代偿助学贷款、免修公共体育和军事课程 等优惠,参加国防生、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以及军官人选选拔时优先录取。 七是调整了安置经费保障办法。调整后,退役士兵安置经费由 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承担退役金,并对退役士兵教育培训、 重残重症退役士兵购(建)房等经费予以补助。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承担退役士兵 教育培训、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经费。此外,还完 善了退役士兵参加社会保险政策,放宽了退役士兵安置落户条件,建立了对拒不 履行安置任务用人单位的处罚机制。 李立国强调,此次改革, 涉及体制和政策调整,涵盖内容较多,需要做的工作也很多。关键是要按照中央 关于安置改革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把各项改革政策落实到位、兑现到人。当 前,要扎实做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工作,要着力提高政府安排工作 退役士兵的安置质量,要倾情竭力完成伤病残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务,要妥善解 决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在部署改革的组织实施时,李立国要求,要深入 开展学习宣传,抓紧完善配套政策,保证安置资金到位,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 面推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科学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