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 北京11月22日电(中国评论新闻网报道)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日前表示,各 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认真执行有关行政强制设定的规定,严格规范行政强制的 实施,切实加强对行政强制的监督,全面正确实施行政强制法。 在日前召开的学习贯彻行政强制法会议上,宋大涵表示,行政 强制法的颁布施行,对政府法制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更高要求,对全面推进依法 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以 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为契机,努力推动政府法制工作取得新成效。 行政强制的实施是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行政强制法 对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作 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并要求实施行政强制遵循适当原则,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 合,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 对此,宋大涵表示,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 应根据行政强制法的立法精神、原则和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执法实际,进 一步规范行政强制行为,完善行政强制流程,细化和量化行政强制裁量标准,建 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着力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程序意识,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 执法理念,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和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大力提高行 政执法水准。 行政强制法赋予了行政相 对人对行政强制行为的陈述权、申辩权和救济权,规定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应当承担的各项法律责任。 “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根据国务院通知的要求,加强有关制度建设, 强化对行政强制的监督。”宋大涵说,要把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是否符合 行政强制法作为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重要内容,加大审查力度, 对违法设定或者规定行政强制的,依法及时做出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