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 北京4月21日电(人民日报报道)中国政府网19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 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意见》提出要严格管理 涉农收费和价格,严禁向农民“搭车”收费或摊派各种费用。严格执 行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防止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政策文件;全 面推进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提高收费透明度。对农村义务教 育阶段的学校,要坚持学生自愿征订教辅资料的原则,不得突破“一教一 辅”;突出学生食堂的公益性,合理控制饭菜价格,不得按学期或年度向 就餐学生收取餐费;严禁以赞助、捐助的名义向村级组织摊派教师工资和活动经 费。对农民的各种补贴补偿款,不得抵扣和代缴其他费用,不得“搭车 ”收费或配售商品。 从2013年开始,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限额标准要按绝对数额确定。一事一议项目不需农民投工或农民投工难以完成的 ,不得筹劳;确需农民投工的,要按实际需要合理确定筹劳数量;自愿以资代劳 的,要严格控制数量、比例及工价标准,防止用自愿以资代劳名义变相向农民筹 资。 同时,深入治理加重村级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 问题,加强对向村级组织收费事项的日常审核监管,防止乱收费和各种摊派行为 。严禁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建设和服务费用、部门工作经费转由村级组织承担,严 禁地方有关部门或单位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费用。村级组织不得擅自设立项 目向农民收费,严禁用罚款和违规收取押金、违约金等方式来管理村务。严格执 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逐步加大主要党报党刊向村级 组织免费赠阅力度。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监管,深入治理乱收费、乱罚款和 集资摊派等问题,加大动态监管和跟踪督查力度,推动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 《意见》要求建立和完善农民负担监管制度,建立农民参与农 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机制,提高农民民主议事能力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 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及时更新内容,标明举报电话,便于农民监督和反映问题 。建立和完善农民负担监测制度。 《意见》要求严肃查处涉 及农民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加大对涉及农民利益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对 向农民、村级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违规违纪收取的各种款项,坚决予以退还; 对违规使用的农民劳务,按当地工价标准给予农民合理补偿;对擅自出台、设立 涉及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收费项目、建设项目,坚决予以撤销;对擅自提高的 收费标准,坚决予以降低。▲ 责任编辑:王鹏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