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9月22日电(人民日报报道)根据国际法 ,“先占”的对象只能是无主地,而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绝非什么 “无主地”,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 日本在其“购岛”闹剧中,一再宣称拥有钓鱼岛的“主权 ”,为此炮制出所谓国际法依据,根本的一条就是“先占”。 日方妄称,日本商人在1884年前后“发现”了钓鱼 岛,经过政府调查确认为“无主地”,遂于1895年以内阁决议的方式 将其划归日本“管辖”,借国际法上关于领土取得的“先占 ”规则将钓鱼岛纳入版图。 日本的算盘不可谓不精。 如系“先占”,钓鱼岛便与《马关条约》脱钩,进而不属于根据《开 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法律文件日本应归还中国的领土。“先 占”可谓日方对钓鱼岛“主权”法理依据的要害,但这根本站 不住脚。 根据国际法,“先占”的对象只能是无主 地,而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绝非什么“无主地”,自古以来就是中国 的固有领土。中国最早发现、记载和命名钓鱼岛,最早在钓鱼岛从事生产活动, 有史为证。早在明朝,中国已将钓鱼岛作为台湾的附属岛屿纳入海防区域。至迟 在清代,钓鱼岛已被纳入台湾地方政府的行政管辖。清朝1871年出版官方史书《 重纂福建通志》,在“台湾府葛玛兰厅(即今台湾省宜兰县)”下明 确记有“钓鱼台”。毫无疑问,在日方“发现”之时,钓 鱼岛早已纳入中国版图。 日本所谓“先占”实为 窃取,日本的官方文件即为佐证。1885年及其后数年间,日本冲绳县令秘密 “查勘”钓鱼岛后,多次上书中央政府,请求就是否在岛上建立 “国标”一事给予指示。当时日本政府对钓鱼岛属于中国心知肚明, 故虽存侵占之心,但不敢轻举妄动。尤其是清政府建立总理海军事务衙门、设立 台湾省、大力加强海防之后,日本政府更为忌惮,对冲绳县多次下令,“ 切记目前不可建立国标”。直至甲午战争末期,日本政府见清政府败局已 定,认为“今昔形势已殊”,方以“先占”为由对钓鱼岛 实施非法侵占。此等趁火打劫的行径实为窃取无疑。 “先占”的实施需作主权宣告,日方做贼心虚,迟迟不敢为之,甚至 其将钓鱼岛纳入冲绳县“管辖”的内阁决议也是秘密作出。这与此前 日方在占取“大东岛”后发布政府公告宣示主权的做法大相径庭。不 难看出,日方对其窃取钓鱼岛一事有意遮掩,但只能是欲盖弥彰。 事实上,日本对钓鱼岛的占据在其国内也长期处于“秘密” 状态。1939年日本地理学会出版的《大日本府县别地图并地名大鉴》一书中,关 于冲绳部分大小岛屿、乡村、市镇街道及其名称俱全,却没有钓鱼岛,也没有日 本人所称的“尖阁诸岛”。 日本窃取钓鱼岛 不容于国际正义!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同盟国对日本的侵略罪行进行了清算, 1943年的《开罗宣言》明确指出,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包括台湾在内,应 归还中国。钓鱼岛作为日本窃取于中国的领土,作为台湾的附属岛屿,应归还中 国。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进一步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 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 ”。《日本投降书》则明文接受《波茨坦公告》。从国际法上讲,二战结 束后钓鱼岛已重回中国版图。 历史不容篡改,国际法不 容践踏,日本漏洞百出的“先占”谬论可以休矣!▲ 责任编辑:王鹏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