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直社台北4月12日电】(《中评网》 记者 黄筱筠)“立法院”今排定审 查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陆配条文修正案,台联“立委”黄文玲、林世嘉在会议还没 开始就坐在主席台上,要求将第21条修正草案,有关陆配选举权规定一起并案审 查。近1小时朝野协商、以及程序发言后,主席裁示这次会议仅宣读议事录,下 次会议再并案审查,“陆委会主委”王郁琦、海基会董事长林中森到场,却没机 会报告。 据中评网报道,“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下午排定 审查《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17条修正草案,将陆配取得身分证 时间由6年缩短到4年。除“行政院”版本外,国民党多位“立委”、亲民党“立 委”李桐豪都有提案,也希望将现行陆配6年取得身分证的时间缩短为4年。 台联主张陆配设籍满6年后才能行使“中央”公 职人员选举与罢免权,而“总统”“副总统”的选举与罢免权,则须设籍满10年 。 王郁琦表示,缩短陆配取得身分证年限只是希望 与外配有相同对待。至于陆配行使选举罢免权,他则表示,等看到草案后再评论 。 对缩短陆配取得身分证年限,民进党“立委”会 中并未特别反对。但民进党“立委”陈其迈、李俊俋等则希望除“陆委会”之外 ,应再邀请主管出入境的“内政部”以及“劳委会”等相关单位来报告。 原两岸人民关系第21条是,大陆地区人民经许可 进入台湾地区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非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满10年,不得登记 为公职候选人、担任公教或公营事业机关(构)人员及组织政党。但对于选举权并 没有特别另外定之,只要陆配取得身分证即可投票选公职。▲ 责任编辑:李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