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商品房,各行其道 2011年,中央决定加快建立发展和规范我国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保障全体居民“居者有其所”,也使公民在包容性增长中享受更多改革开放的成果。但在落实公租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中其用地、资金和房源仍是难点。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骆沙鸣表示,保证我国公租房建设为主体的保障性住房,可先将建设经济适用房的资金用于公租房,缓解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公租房不足的燃眉之急。同时,还将公租房建设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看待,对社会开放,为社会资金找到发展渠道的同时,也为产业园区内企业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更多标准化公租房,有效改善投资软环境。 此外,骆沙鸣认为,还可试行运用PPP模式(即政府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的模式)建设公租房,使参与合作各方共担责任和融资风险。 全国政协委员,山东财经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郭松海认为,尽快开征房产税,将房地产流转环节的部分税负转移到保有环节,一是可以抑制房地产市场的投资投机行为,改变需求结构和需求量,对房地产虚高价格进行调节。二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适当缩小贫富差距。通过对面积大、价值高、套数多的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可以促使收入和财产的合理分配。三是房产税作为地方税,是地方政府重要而稳定的税源。其税收可用于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还可以像许多国家和地区一样将房产税用于与公众利益相关的教育、卫生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支出。为此,应积极稳妥地推进房产税制改革。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则认为,三中全会已明确提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未来十年,中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将会显著提高。既然要更多地发挥市场“无形之手”的作用,也即意味着要减少政策“有形之手“的干预。这两只手的力量,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在这一背景下,未来减少对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是符合逻辑的。 北京市房协秘书长表示,在当前中国的几个重点改革方向中,城镇化、金融、土地等诸多方面,无一不和房地产有关,可以说条条都涉及房地产,不需要单独提及房地产调控,“不单独提及房地产调控,是要把房地产问题放在整个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框架中去解决,而不是简单地把目标定在一些短期的内容上。”▲ (原标题:两会财经眼系列报道之三:“撼大山易,撼房价难” 楼市调控路在何方?) 责任编辑:王鹏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