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白菜帮子”则认为,公积金不但降低了个人所得税,而且做30年期的贷款购房,能省下几十万元利息,“这从月还款上就能体现出来,按50万元贷30年,每个月能省超过600元”。 更多网友意见则集中在:“如果不缴存公积金,单位还会给出这笔钱吗?”不少网友都认为,没了公积金的强制缴存,单位肯定不会出这笔钱了。 记者仔细研究帖中的计算办法后也发现,确实有漏洞。作者所写的这种情况只发生在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且没有考虑扣除个人所得税等因素。如果需要贷款买房,即使不缴存改直接发放,由于每个月都有商贷月供要还,实际结余并不能达到1000元那么多,那么投资收益也就没这么大了,相反还要付出比商贷更高的利息。 此外,只要买了房就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提的钱在付了房款后同样可以拿去投资获利。所以上述比较并不十分科学合理。 专家3 建立统一住房金融机构 尽管帖子本身有待商榷,但针对近期热议的公积金制度“存废”问题上,该帖又掀起了一股讨论的小高潮。 记者了解到,自2002年开始执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距今已有12年,随着房价的快速上涨,公积金制度确实已呈现多方“不适”,比如提取不便,若不买房只能等退休才能一次性提出,其他情况无法动用;收入越高的缴存越多,买得起房的都是中高收入者,却在使用着低收入者缴存的公积金,有“劫贫济富”之嫌,甚至有传某些地方公积金成了管理机构“私房钱”,浪费惊人,此外还有公积金沉睡、缴存不公等问题。近几年来对修订《条例》的呼声日益高涨,甚至遭遇“存废之争”。 “从这个帖子表达的态度来看,只能说是完全站在个人立场看问题,没有考虑全行业甚至是全国的大局,眼光太短了。”一位公积金中心的管理人士私下对羊城晚报记者表示,这项制度“有其存在的价值,只不过与时俱进的进行改革和完善是必要的。” 上海财经大学不动产研究所常务副所长陈杰表示,目前情形下,基于政府强制储蓄的住房公积金,还有没有单独存在的必要,以及如果存在,到底能发挥什么样的作用,该如何运行,如何保护缴存人的权益,如何规范管理和防范风险,如何与社会转型和国家战略调整相适应等问题,值得好好深思。 此前他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曾表示,公积金制度虽然是学来的,但有中国自己的特色,在当前来说仍然在发挥着积极作用,因此并不能简单取消了之。“长期解决办法最好是建立全国统一的专业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在执行政府规定的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的基础上,严格实施规范的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此外,他认为,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拿去建廉租房、公租房应是“有偿的”,至少本金应该归还,再纳入公积金资金池中供职工提取和贷款,做到真正惠及缴存人。▲ (原标题:网传月缴1000元公积金 年收益仅能“买一斤瘦肉”) 责任编辑:小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