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去产能”工作需要坚持市场机制与政府引导相结合 经过多年的淘汰落后工作,我国不少领域的产能过剩而不落后,这种情况下如何“去产能”对全社会都是一个新的挑战。最近,国务院在关于钢铁和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了坚持市场倒逼和政府支持相结合的总体原则。 1.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去产能”过程中的调节作用。 “去产能”工作首先需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法治化和市场化原则。市场经济存在化解过剩产能的调节机制。当行业存在严重产能过剩时,产品价格会相应降低,一方面会扩大需求,另一方面也会降低企业利润,导致部分企业出现亏损甚至破产,一些企业会自动停产或转产,从而减少产能实现供需平衡。近年来,我国许多产能过剩行业都曾经或正在出现市场化的供需再平衡过程。例如许多消费品行业、轻工行业,如冰箱、彩电、服装、食品等都是经历了若干轮市场化的“大浪淘沙”过程,并实现了行业的优胜劣汰和调整升级。近年来的光伏行业也是一个比较典型的行业。 但是,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需要政府着力完善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不完善的市场环境导致企业在多个方面的成本负担不同,形成了不公平竞争,也是当前过剩产能的重要原因。例如,由于各地环保执法力度不一,加上现行资源税和环境税收政策不完善,导致部分高能耗和高污染企业未承担其应有的资源和环境成本。在此情况下,市场竞争的结果有可能是不规范、不守法和低效率的企业打败好企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后果。 所以,加强市场监管既是完善公平竞争环境的要求,也是促进依法依规退出产能的重要手段。通过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严格治理不安全生产,严格治理违法违规建设,让达不到标准的产能退出市场,是建立化解产能过剩长效机制,做好“去产能”工作的首要任务。 2.政府要在“去产能”过程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在“去产能”过程中政府“更好地”发挥作用,除了维护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外,对于钢铁、煤炭等少数产品同质化程度高、过剩程度严重和社会影响大的行业,也有必要采取一定的引导支持政策,促进严重产能过剩矛盾得到及时有效缓解。 一是加强对产能退出的政策引导和支持。“解铃还须系铃人”,产能退出必然要付出一定的成本,企业应该为自己的投资决策行为负责。但政府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可以减少社会动荡,让调整过程更快,社会成本更低,综合效益更好。关于钢铁和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两个意见中提出的若干财政、金融政策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 二是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做好职工安置问题。能否做好“去产能”工作,职工安置是核心。除了企业要通过结构调整和转型,内部消化部分人员外,政府要通过加大技能培训服务、增加公益性岗位等方式,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通过提高社会保障统筹层次、便利社保接续等政策,促进跨区域转移就业;通过社会救助体系,促进托底保障。 三是以各种财政、金融政策的退出为手段处置“僵尸企业”。僵尸企业占用大量资金、土地等宝贵资源,依靠政府补贴和银行输血维持生存,进行不公平竞争。当前形势下,政府在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和人员安置的基础上,要坚决停止对僵尸企业的各种财政、金融支持,促进这些产能退出市场。 四是多管齐下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去产能”并不必然意味着企业竞争力的提升。所以,“去产能”一定要与“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等战略相配合,通过促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提升整体产业竞争力,为中国工业的发展赢得新的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