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剑文表示,抵扣是在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中一直倡导的,也是应该综合考量的。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是个人,在他看来,应该让纳税人自主选择,个人纳税或是家庭纳税,比如夫妻合并纳税。而根据家庭老人人数考量的养老负担,以及房贷利息等都应纳入抵扣。此外,考虑到税收优惠是鼓励二孩更加公平持久的方式,因此二孩负担也应该纳入抵扣。 在税率方面,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认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需要大幅调整,个税改革应该定位为减税改革。基于国际人才竞争等因素,世界范围内调低个税最高边际税率是大势所趋,比照发达国家和其他金砖国家,我国个税的最高边际税率应该大幅度下调,同时将适用于最高税率的月应纳税所得额调高到20万元或更多。 据了解,目前我国个人月应纳税所得额8万元以上适用最高边际税率45%,这是1994年税制改革时确定下来的,已经过去20多年。目前,美国、巴西、俄罗斯、印度、越南个税的最高边际税率分别为35%、27.5%、13%、30%、35%。 在刘剑文看来,税率可以适当下调,不过个人所得税改革后整体税负是增加还是减少不好一概而论。“是结构性的变化,不是单纯的加或者减的问题。”他指出,还需要征管制度的配合,对高收入阶层的征管完善等,让纳税人得到更多实惠。总而言之,建立一个更加公平合理的税制是关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