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南宁12月29日电(记者陈 钢报道)“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乡镇、街道等基层一级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被弱化、边缘化的现象将得到有力纠正。”12月27日,广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就即将于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召开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指出,“基层综治专员将从过去的‘可有可无’变为‘依法设立’”,从而形成综治工作有人管有人抓、上下齐抓共管的稳定局面。为了使基层的综治工作获得更有力保障,新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综治经费必须列入财政预算,确保综治工作的必要开支,市一级人民政府的综治经费预算,按该市年人均收入计算,每人至少0.5元;县级人民政府每人至少1元。新条例还规定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将大力推行“以房管人”、“以地管人”等柳南流动人口管理模式,全力打击传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