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入WTO前的直销业运作,基本上是在一种无序、无知、无法的状态下进行的。故而从一开始,中国内地的直销(在此主要是指多层次传销)就和非法传销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中国政府取消传销活动并将其设置为禁区以前,非法传销就是多层次传销的代名词。主要案例如下: 案例一:武汉新田 武汉三镇之一的蔡家田,过去据说是“一个连鬼都不来的地方”成了武汉新田保健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新田)的所在地,就是这个楼房底层夜里往往有乞丐栖身的蔡家田由于武汉新田的出现在中国那个直销疯狂的年代里,成为了闻名全国的非法传销“天堂”,据说最高峰的时候聚集了近20~30万人。人们被“麻醉”后被教以各种骗别人“入会”的招术,被骗的人来自全国各地,这些人当中主要是中小城镇的居民和乡村农民,据估计四川不下8万,此外主要还有湖北、河南、江西、浙江、山东乃至新疆和东北三省。 这些善良的人来到蔡家田武汉新田的基地后,立即就被安排去所谓成功课堂、辉煌课堂、精英课堂、雄鹰课堂去“上课”,几乎所有的课堂墙上都贴上了让人醒目的“格言”∶辛苦一阵子,享受一辈子;财富不是朋友,朋友却可以变财富。讲师在台上时而信誓旦旦、时而情绪高昂、时而声泪俱下,让台下之人无不为之动容,明知是骗却让讲师“明灯一点”,立刻化骗为“帮”∶骗字在辞海里的意思是“为了做坏事而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而我们是给她一个成功的机会!你们说是不是骗啊?台下掌声雷动,齐声呐喊∶“不是”! 参加非法传销的人都必须要掏3900元钱买一台“氧气健康器”,然后每台在扣除给公司400元后,剩下的3500元的59%(2301元)用来公平地返还给各级传销员……当你发展第一个下线时就开始得到直销奖,随着下线的增多,你就会逐渐升到组长、主任、经理、总裁等等不同的级别,这样你就可以拿到网络级差奖,网络越大级差奖就越大,网络就等于你的财富。一个大笨蛋只要他一个月发展一个下线,而每个下线也同时发展一个下线,9个月他就可以成为收人过百万的大总裁!你们谁会比这个大笨蛋还笨呢?如此的“笨蛋计划”当然让不想永远当大笨蛋的人们争先恐后地慷慨解囊……后话就不用再叙了,既然不想当大笨蛋的聪明人都争先恐后地慷慨解囊,在这种非理智的气氛和环境下,掏出3900的血汗钱时,你还有什么理由怀疑人们不疯狂?!你还有什么理由怀疑武汉新田赚不到钱?你还有什么理由怀疑中国政府要坚决取缔非法传销的决心和明智之举吗? 案例二:华良公司 台湾华良非法传销窝点遍及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的75个城市、18个月内诈骗金额2.9亿元、受骗群众20多万人……这是一起特大非法传销案,被列入“2001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十大经济犯罪案件”,公安部挂牌督办。2001年3月19日,福建省三明市公安局接到举报信∶杨洪等人在三明市非法传销“海豹油”等产品,被骗外地群众有三四百人。 2001年3月21日下午,杨洪在当地一家银行汇款时,被警方当场抓获。三明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介绍说∶“经初步审查,我们发现这是一起以上海华良公司总部为核心、网点遍布全国许多地方的特大非法传销案。犯罪集团的核心人物来自台湾,杨洪只是庞大非法传销犯罪集团中的一个小人物,以他为首的三明服务站隶属华良公司福州分公司”。一封署名是四川、甘肃、新疆、陕西、贵州、安徽等地数名受害者的来信中写道,“说每人交5040元加盟费后,一年就可获利84万元。被骗来后,身不由己,他们想成为富翁,不择手段、不顾法律,骗取当事人的钱财,从中牟取暴利。有的对当事人打骂,有的被弄得家破人亡”。 中国公安部经济犯罪侦察局一副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华良公司非法传销犯罪集团案件的全面侦破是近年来中国公安战线严厉打击非法传销活动的缩影,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狠狠打击非法传销分子的嚣张气焰,铲除非法传销活动滋生蔓延的土壤,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中国公安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2002年5月27日上午九时,11名华良公司非法传销集团犯罪分子被押上法庭。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审判长宣读了长达40页的刑事判决书:经审理查明∶“1997年4月,郑永森、李佩瑜夫妇(均在逃)以台湾华渝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在湖南长沙高新技术开发区成立了华良(长沙)实业有限公司,主要生产海豹油等产品并进行非法传销活动,1999年7月,华良(长沙)实业有限公司因非法传销被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后,以郑永森、李佩瑜为首的非法传销组织又继续在上海以‘华良公司’、‘得利公司’、‘锦州华良保健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名义进行非法传销经营活动”。 “从1999年12月到2001年5月,华良公司非法传销组织共收取传销货款2.9亿多元,被告人王巧云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锺沛霖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被告人方沧泓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 .3万元。” 案例三:神龙公司 2000年广东省阳江市人林杰雄、与廉某、李某等人在河南郑州合谋成立“郑州神龙数码网站”,后将该数码网站南迁广州并于2001年3月20日注册成立“广州神龙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随后廉某、李某等人在河南郑州、北京设立办事处,开始正式在全国范围内非法传销“神龙广告卡”。一张“神龙广告卡”售价380元,购买人购买后可凭此卡登陆神龙数码网站点击该网站上的广告,每点击一次,神龙公司返还给购卡人0.3元,但每天仅限点击33次,每张卡使用期限仅为3个月。 先来计算一下有关的资料。购卡人∶(1)、每购一张“神龙广告卡”可赚多少钱?投资380元;收入∶0.3×33×3×30=891元,毛利∶891-380=511元,如果购卡人偷税,511元就是净收入(各种费用忽略不计的话);(2)、每卖出一张“神龙广告卡”可赚多少钱?按神龙公司规定每卖出一张卡可提成40~60元,这样购卡人每月购买二张“神龙广告卡”(自用一张卖一张)收入为∶551~571元,其月平均投资利润率∶561/380100%=147.6%,中国工业的平均投资利润率也不过10%~15%,商业就更低∶2%~5%,即使是最高的IT业也只是20%~30%左右;如果购卡人自己不用而专售“神龙广告卡”,那么在各种费用忽略不计的前提下,他一个月卖出100张,净收入就是40~60100 = 4000~6000元,简直就是一本万利!如此高的“暴利”只要是人都愿意铤而走险。据统计,该公司每天可销售“神龙广告卡”1~2万张,销售额400~500万元,最高达700万元。 神龙公司怎么赚钱呢?傻瓜都知道神龙公司在做“亏本”买卖!何以见得?神龙公司售出一张“神龙广告卡”收入才380元,却要支出891元给购卡者,明摆着不是3个月后倒亏511元吗?所以神龙公司只有一个办法,利用3个月的时间差,用“后”面购卡者的钱去支付前“面”购卡者的钱,这个游戏一旦神龙公司无法再用“后”面购卡者的钱去支付前“面”购卡者的钱的时候,它就会立刻崩溃。2001年6月27日神龙公司巨大的资金缺口开始暴露,“3个月付清点击广告费”的承诺期限已到,林杰雄等人密谋后携款潜逃。一年来神龙公司已经在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和直辖市发展分销商368家,共售出神龙卡87万张,获非法不义之财高达2.34亿元,使得20多万人上当受骗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2001年7月25日广州市公安局发现神龙公司林杰雄等人准备潜逃的迹象后火速出击,一举抓获了林杰雄等非法传销分子,随后河南省公安厅部署全省查处神龙公司行动,至此一个震惊全国的非法传销诈骗案终于告破。 案例四:上海申齐公司 中国打击传销办公室2002年1月2日宣布:特大非法传销案上海申齐案破获。上海市工商局一位副局长说:“2000年1月至2002年3月,申齐公司非法经营额达4.27亿元,非法所得3.54亿元”。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人向中国《新闻周刊》证实:申齐以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为经营手法,以销售商品为形式收取3510元/人的高额入门费,构成传销和变相传销。前年10月开始我们端掉了申齐公司在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14家分公司。 申齐总公司设于澳大利亚墨尔本,在中国台湾台北、印尼雅加达、美国凤凰城设有分公司总部(上海分公司总部已经被取缔)。申齐1989年成立于台湾,当时总公司也设于台湾,1991、1993、1996年分别成立印尼、澳洲、美国公司。1997年将总部迁往澳洲,为1998年进入中国大陆市场做了准备。1998年6月申齐宣布进入中国大陆市场,7月,申齐上海分公司总部成立,11月,松江区的工厂建成投产,12月6日,上海、北京、泉州、吉林、哈尔滨、烟台等6家分公司同时开业。据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人透露,各地申齐分公司最多时达到150余家。申齐称以生产“食用菌和某些食物性中药为主要原料、依据中医理论研制出来的”的保健产品为主,有15种独门产品,并已被医学界、科学界证实,能帮助人类对抗环境污染,提升身体免疫力。 申齐以非法传销形式销售这些产品,加入申齐必须经上线推荐,缴纳30元贵宾卡费,并必须购买一套3510元的申齐产品,由此获得其编号,然后再根据发展下线的数量,逐级晋升级别。2002年3月27日,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上海市工商局在当地公安部门的配合下,查封申齐上海以及其在沪的8家分支机构,查获传销资料、帐册100余箱,查扣产成品1万多瓶,留置审查传销骨干41人。随后在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及各地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全国100多个城市的工商机关迅速查封申齐在各地的分支机构,暂停结算其银行帐户,查扣传销物品,依法审查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和骨干分子,结果申齐进行非法传销以及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偷逃税收和套汇、逃汇等一系列违法事实被彻底发现。 北京一媒体曾披露∶据不完全统计,仅自1999年到2001年,全国各地已发生各种利用传销、变相传销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近500起,参加各种非法传销的人员达数百万人次,非法经营额达近百亿元。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透露∶截至2002年11月底,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1119件,案值8975.11万元,规模化、公开化的传销活动得到了有效的打击。中国目前对待传销的政策是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一切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