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南京1月13日电(新华报业网报道)昨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0年十大经典案件,江苏省首例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判刑的非法传销案被选入其中。 案例回放:黎禄才毕业后,先后参加了北京、扬州等地传销组织,并在当地传销组织中担任头目。后因分赃不均,被告人黎禄才组织杨云明、黎林华等40余人从扬州来南京六合区,成立了以推销美国欧咪伽保健产品为名,要求加入者购买该产品以获得“入门”资格,并按照业务员、高级业务员、主任、经理、总监五级顺序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的传销活动组织。该传销组织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先后在六合区又发展30余人参加该组织,骗取人民币10余万元。六合区法院审理后,判处被告人黎禄才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2万元。 入选理由: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将惩罚传销犯罪行为提前到组织、领导阶段,且不像原来需要等获得非法所得才可以处罚,这一规定弥补了我国《刑法》之前没有专门针对非法传销罪名的不足,从法律上解决了对传销组织者和领导者刑事处罚力度不足的问题,有利于对传销犯罪的及时依法惩治。本案是刑法修正案后,我省首例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传销组织头目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