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3月30日电(《法制日报》报道)记者日前从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获悉,一家名为维莱特尔斯(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骗局因受到举报,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内的公司多名人员,其行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而招致公安机关展开侦查,并报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据办案检察官披露,该案实质是一种新型传销陷阱。 保健床垫成为“直销”道具 “只需2600元即可获得会员身份,不仅能够低价甚至免费得到公司的产品,而且一周之内就能获得高达1100多元的返利,多投还可以多回报”。如此宣传让很多人心动,眼前有这样一条快速发财的捷径还等什么,众人趋之若鹜。 2010年8月,维莱特尔斯(北京)公司与所谓的美国创意有限公司北京报单中心共同开展了一项新型投资,宣称投资者只需花2600元购买一单公司保健床垫等商品,就可以成为公司会员,会员在一周或10天内便可获得高达1100余元的返利,只要投资人不撤回投资,便可以持续获得高额返利。 时隔4个月,就有30多人先后购买了400多单维莱特尔斯(北京)公司的产品。投资者没有想到尽管他们中的绝大部分人都获得了首次1100余元的返利,但后续的返利却再无踪影。直至同年12月,投资者们察觉上当受骗,纷纷向公安机关报案。 “天上掉馅饼”的“生财之道” 维莱特尔斯(北京)公司最初做灯具生意,其法定代表人迟某曾在河南参与过传销活动,并在传销过程中结识了徐某。正是在徐某建议下,维莱特尔斯(北京)公司的业务最终转向传销。 据迟某供述,徐某当初向他建议做“直销”保健床垫挣钱快,并帮他设计了一套所谓“直销”方法。按照徐某的设计,投资者购买1单,即价值2600元的被子、床垫等保健商品,就可以成为公司会员;具有会员身份后,投资者本人再购买或介绍别人再购买,每次就可以提取40元,但总共提取的最高次数为96次。 然而,徐某的设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变了味”——维莱特尔斯(北京)公司的焦某、胡某、李某三人负责拉拢投资人并收钱,按照这三人向投资者的承诺:每投资一单便可在短期内获得1100余元回报,并可以多次高额返利。可实际中,投资者拿到在首次之后几乎没人再拿到所谓的过多次返利。 经公安机关的调查,维莱特尔斯(北京)公司的确存在,但该公司在2010年就没有通过年检,而所谓的美国创意有限公司云云则纯属焦某等人编造。 据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佟齐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说,焦某等人收取的入会费并非由焦某等人实际掌管,而是转交公司法定代表人迟某,由迟某具体办理返利程序,而焦某等人则每收取一单,便可以从迟某处获得一定数额的提成。 面对高额回报,人们往往容易失去警惕。在警方已经确定的30多名受害人中,绝大多数为中老年人,收入相对较低,且其中大多数人谈起为何相信此事,都说是听并不熟悉的其他人谈起这项所谓投资信息,为贪图利益而来,导致最后遭受巨大经济损失。据统计,维莱特尔斯(北京)公司的行为导致受害者遍布北京市9个区县,投资最多的达到30多万元。目前,已经查明的涉案金额约100余万元。 传销犯罪变异新种行骗社会 据本案承办检察官关振海介绍,“与传统理解的以发展下线为特征的传销活动不同,焦某等人在引诱他人开始投资时只谈投钱即获回报、多投多回报,并不要求投资者发展下线。但当投资者发现其承诺无法兑现找他们讨说法甚至准备退出时,焦某等人才会告诉投资者应该继续投资,或者拉拢别人投资才能继续得到返利。” 根据国务院于2005年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都属于传销行为。 关振海认为,该案除涉及行为属于传销外,根据我国《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以下两种行为也属于传销行为:一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二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 记者从办案机关获悉,目前,维莱特尔斯(北京)公司的焦某、胡某、李某三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公司法定代表人迟某也相继被批准逮捕。徐某在此案中出谋划策,警方正在对其犯罪情况加紧侦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