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4月2日电(人民网长沙报道)长沙市公安局近日成功破获一起由公安部督办的“11.13”组织、领导传销专案。摧毁一特大传销团伙,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79名,捣毁传销窝点351个,初步查证涉案金额约1.5亿元。 一封举报信迁出2000余人的传销团伙 2011年11月13日,长沙市公安局“局长信箱”收到了大学生张晓霞(化名)父亲写的举报信,反映了其女儿被骗入非法传销组织,希望公安机关采取取缔行动。 经长沙市经侦支队初步调查,发现张晓霞卷入传销案背后涉及一个庞大的非法传销组织。该组织以浙江台州人为骨干,在长沙市以“做工程、修地铁、卖服装”为幌子,陆续骗取涉及广东、福建、安徽、浙江等多个省份的传销人员前来加入,最多时可达2000余人。 为了逃避公安机关打击,在2011年春节前,该团伙部分骨干分子转移到浙江台州、湖北武汉、安徽合肥、江苏无锡、南京、江西南昌等地进行传销活动,长沙则留下犯罪嫌疑人卢军岳、傅利杰等人继续对传销人员进行控制。 掌握这一情况后,经侦支队正式对该起组织、领导传销团伙案立案侦查,案件代号为“11.13”。随后经长沙公安局查实,发现此案与公安部要求调查的一起传销犯罪团伙属于同一案件,遂将两案并案侦查。 团伙成员采取单线联系、单个行动 随后,专案组展开了四个月的缜密侦查,发现该传销团伙中一犯罪嫌疑对象傅利杰的账户在3个月内,就有1600余万元的资金入账,且该账户累计有1500余万元的取现和500余万元的转账,遵循每周一次的资金流入、流出的规律,符合传统“拉人头”式传销组织“按周结算、分配利润”的特点。 对此,专案民警锁定了傅利杰为该传销组织重要人物,并循线追查确认该传销团伙中身份为“总监”级以上的80余名高层骨干成员,掌握了该传销网络在长沙以卢军岳、傅利杰、谢志文、孟正明4人作为头目,将市内划分岳麓黄鹤区、开福金霞区为活动板块的事实。 同时,对在长沙的40余名主要犯罪嫌疑人,逐一摸清他们的身份、住所、活动及生活规律,并掌握这些成员具有“单个行动、单独居住、单线联系、多处住所”的特点。 公安多警种配合采取同步抓捕行动 3月25日晚,长沙市公安局定集结1000名警力,分成26个抓捕小组,于次日凌晨2点,在长沙市内多个酒店的团伙头目居住地同步开展抓捕,成功抓获包括卢军岳、傅利杰等在内的团伙骨干成员。 27日,专案指挥部又派出指导组分赴长沙岳麓区、开福区、高新区等相关区县开展清查和取证工作。据了解,此次行动共出动警力2000 余人次,盘查处所450处,盘查对象达1200余人。截至3月31日,专案组抓获“11.13”专案涉案犯罪嫌疑人79名,刑拘36人,缴获用于转账的银行卡157张以及传销违法活动的大量证据,暂扣涉案车辆10台。 组织内“五级三阶制”的利益分配制 经过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查明“11.13”组织、领导传销案团伙借“连锁经营”为名目,对新加入者交纳的入会费进行利益分配,其组织结构为“五级三阶制”:即分为业务员、主任、经理、高级经理和总监以上五个等级。 其级别晋升制度主要是“新人”加入时按人民币3800元/份的申购标准交费(包括500元服装费、3300元资格费)。对于达到2份、9份、21份、65份、650份的传销人员,分别给予“实习业务员”、“组长”、“主任”、 “经理”、“高级经理”的身份。如果一次性交69800元,即可获得“主任”位置,直接提成1.9万元。 根据传销团伙中身份为“总裁”级别的犯罪嫌疑人傅利杰使用的账户调查情况来看,仅从2010年12月15日至2011年3月9日,流转的涉案金额达2000多万元人民币,以每人3800元计算,拉拢进行传销人数高达5000余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