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4月25日电(天府早报报道)最近,我省一些地方不断出现以“电子商务”、“网络团购”、“网络广告”、“网络代理”等名义拉人头、发展下线的传销组织,其借互联网平台推销所谓的“产品”,从事传销活动。 对此,省工商局发出警示:珍爱家庭,远离网络传销。 2010年10月26日,有举报称:有人在蓬安宣传点击网络广告就能赚钱,有不少公职人员参加。该活动主要依托互联网,会员的注册、报单、汇款等均通过网络进行,传销对象又不是实物,资金往来无任何单据。 经过努力,执法人员获取了组织者陈某的奖金提款、直推统计、业务统计、奖金明细等资料,锁定了陈某及“瑞典E时代”的违法事实。同年11月3日,主要涉案人员被控制,陈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被刑拘。“通过网络点击广告就可以坐在家里获得高额回报”是其对外宣传的诱饵,以此拉拢亲朋加入。 去年11月4日,新都工商局取缔了该组织的8个传销窝点,驱散传销人员100余名。该传销组织以该公司产品诱人入伙,加入者以3800元/份的金额购买产品,多买不限,其后即可介绍他人购买入伙,组成相对独立的网络体系。这些所谓的销售体系负责人通常不销售产品,而是通过电话、QQ、邮件等方式进行“招商引资”,最终让不明真相者血本无归。 警示发现网络传销立即报案! 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最近,我省一些地方不断出现传销组织以“电子商务”、“网络团购”、“网络广告”、“网络购物”、“网络代理”、“网络加盟”、“网络营销”、“远程教育”等名义,用拉人头、发展下线的手法,借互联网平台推销所谓的“产品”,从事传销活动。有的群众听信了其高回报、低风险的谎言深陷传销团伙,其结果都是血本无归。 网络传销,是指利用互联网进行的传销活动。传销组织者以互联网进行信息传递,包括组织者发布的传销制度信息、参加者加入的信息、发展下线的信息、提取报酬的信息等,形成“信息链”;在资金流转上,通过银行汇兑、邮政汇款收取钱财,再按照同样渠道返回提成,形成“资金链”。不少网上传销没有真正的商品,完全依靠“信息链+资金链”运作。 省工商局警示:珍爱家庭,远离网络传销。知情者可向当地工商(电话:12315)或公安机关(电话:110)举报传销组织或骨干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