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9月12日电(南方日报报道)两个月前,13名“80”后、“90”后传销人员在东莞落网,他们的传销网络甚至扩展到韶关市,通过非法拘禁、恐吓及暴力等手段,强迫他人交上线费,一个月内作案10起,涉案金额达3万多元。昨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开庭审理,13名被告人均被控告抢劫罪。 13名年轻传销人员落网 2012年6月27日,民警接到一名男子黄某的报警,黄某的亲戚黄某包几个月前到东莞应聘工作,随后下落不明,在最后几次通话中,黄某包说出身陷传销团伙的情况。 民警通过黄某与黄某包的电话联系,在东莞横沥镇一出租屋内救出黄某包,当现将4名涉嫌非法从事传销的人员抓获。 警方通过审问,发现这个传销窝点的“管家”韩某飞纠集韩某雄、邓某顺等人,以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为幌子,在韶关市曲江区、东莞市横沥镇以出租屋为据点,通过非法拘禁、恐吓以及暴力等手段,抢劫多名被害人财物,从2012年5月24日以来,共作案10宗,涉案金额达3万多元。 截至2012年7月6日,民警通过技术侦查手段,将涉案13名被告人全部抓获。起诉书显示,他们均是来自贵州的“80”后和“90”后。 昔日传销人员“重操旧业” 昨日庭审上,13名被告人供述,他们在东莞横沥镇有两个“家”,分别是横沥镇人民医院对面的出租屋及横沥镇四海时代广场后面的出租屋。 他们通常是以交男女朋友、找工作、见网友等为由,将被害人骗至出租屋,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再安排人“讲课”,讲关于传销的发展、好处及经营方式等内容,让其加入他们的组织及交上线费。 期间他们会对被害人进行恐吓、搜身、殴打等,并强行没收手机,防止其向外求助,并不断地用传销虚假的收益等对被害人进行“洗脑”,强迫其交至少2800元的上线费。 每次收到上线费后,他们都会通过转账的方式往上报,自身并没有获得任何好处,只是定期会收到“上面”发的几百元的生活费。 其中一名被告韩某飞两年前就因参与传销组织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刑两年,出狱后不久重操旧业。 “我其实早就不信他们(传销)这一套了,所谓的公司都只是个幌子。”在被问到为何会再次走上传销这条路时,韩某飞表示,因为之前坐牢时“上面”的人对他很照顾,出来后他又受一位姓张的经理拉拢,让他来东莞横沥镇暂时帮忙管理“两个家”,他本想着做十天半个月应该不会出事,没想到一个月后还是被抓了。 传销团伙如何从被害者沦为害人者 庭审中,被告人韩某奎讲出他的传销经历,今年5月28日被骗入窝点内,害怕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被迫交了上线费,此后被沦为一名经验丰富的骗子。 5月28日,被告人周某玉称有了韩某奎的孩子,将其骗到韶关市曲江区,随后把他带到了一间出租屋里。进到出租屋后,李松等人叫韩某奎一起玩扑克牌,韩某奎不肯玩,接着被告人马某亚便进来对其进行恐吓和搜身,并强行拿走他的手机。 韩某奎被关在房间内,之后便有人用传销的收益等对其进行“洗脑”,他还被打了7个耳光。由于害怕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他前后被迫交了11200元的上线费。此后,韩某奎便开始加入该团伙,成为了非法传销组织的一员。他也开始像其他成员当时对待他那样,对掉入“陷阱”的被害人采取欺骗、恐吓等各种手段,迫使其交上线费。在近1个月的时间里,直至被民警抓获,韩某奎参与作案7宗,涉案金额8400元。 在该团伙中,像韩某奎一样,从被害人沦为被告人的还有王某忆、鱼某吉等人,他们均在庭上表示自己是被逼迫的。 “我也是一名受害者。”韩某奎表示,他参与传销是被迫的,他在此后一个多月的时间被限制了人身自由,还被恐吓、威胁,若不听从他们的安排就会被打。 对此,检察机关表示,韩某奎等人参与作案的时间并不短,且其同案均指认其是积极参与作案的,没有证据显示韩某奎等人是在被逼迫的情况下从事传销活动的。▲ 责任编辑:朱启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