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11月26日电(新华社报道)近两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被多数传销者视为“圣地”,传销活动日益猖獗。记者日前从贺兰县公安局获悉,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贺兰县两年来共立组织领导传销犯罪案件41起,刑事拘留87人,追缴涉案资金338万余元。 随着广西北海、南宁等地传销据点被大规模清理,传销者撤离“大本营”广西,转战西南、西北。自2008年以来,传销在贺兰县开始呈现发展势头,因交通便利、生活方便、物价相对较低并且拥有大量出租房源,一批河南传销人员假借“西部大开发”融资置业和“资本运作、人力资源开发”的幌子,纷纷涌入贺兰县,这里被传销者视为继广西北海后的传销“圣地”。 贺兰县公安局副局长陈清说,2010年下半年起,大量河南、安徽、山东、江西等地的传销人员聚集在贺兰县城的部分居民小区从事传销活动,公开化、规模化的传销活动有愈演愈烈的势头。在传销活动最猖獗的2011年,贺兰县有传销人员超过1万人,当地出租房抢手,一套110平方米左右的房屋出租价格一度飙升至每年1.8万元左右,而此前一年房租也就4500元。 随着传销组织规模的不断扩大,传销形式也从原来的实物传销转变为购买虚拟股份的非法集资,由多人聚集上课“洗脑”变成“一对一”“传帮带”的方式。改头换面的新型传销迷惑性更强,更加隐蔽,打击难度增大。 为了有效打击传销违法活动,贺兰县将打击传销工作与创新社会管理相结合,设立出租屋清查组、查处打击组、劝返遣送组等5个专项工作小组,通过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强流动人口管制和集中整治出租屋等。 据贺兰县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韩建云介绍,自2011年至今,贺兰县工商局行政处罚传销案件91起,罚款金额16.9万元,收缴传销相关书籍500余本。截至目前,贺兰县人民法院已对6起组织领导传销案件的12名上线人物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至1年两个月。 另据了解,目前贺兰县打击传销职能部门已与人民银行贺兰支行等金融机构建立了信息交换平台,以便掌握新型传销非法集资“卡对卡”的资金流向,协助确定传销犯罪事实,并创建了传销重点人员的监控制度和传销人员黑名单信息通报制度。▲ 责任编辑:朱启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