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31日凌晨,上百名传销人员冲进酒店,看管民警上前阻拦,但“寡不敌众”,该公司高管王晓民和刘文堂以及被扣押的财物均被劫走。这起案件的组织者,就是该公司41岁的办公室主任林宗积。因为打不开手铐,林宗积等人干脆将刘文堂连人带椅子一块儿抬走了。 2011年12月27日,林宗积在浙江老家投案自首。 2012年7月,平谷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林宗积承认参与了抢人,但不承认他是组织者。在公诉人出具多份证据后,林宗积最终承认自己组织抢人的犯罪事实。 2012年年底,平谷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林宗积强行劫夺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中押解的犯罪嫌疑人,已经构成劫夺被押解人员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其伙同他人转移公安机关扣押的财产,构成非法处置扣押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决定执行刑期7年。 被告人否认策划 开庭时,林宗积对指控提出异议。“当时人太多了,很混乱,我只是跟着大家一起去的。”林宗积表示自己是主动投案,希望法庭轻判。 公诉人出具多份证据显示,一同参与抢人的被告人证实,“抢人事件”由林宗积组织。证言显示,公司的4名高管都被抓后,林宗积是最大的头儿。他指挥大家分组,有的堵住楼梯,有的在停车场控制民警,他还画了一张图,标注了被关押老总的位置。▲ 责任编辑: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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