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直社北京1月16日电】(搜狐滚动报道)近日,沁源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被告人汪某、程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汪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程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搜狐滚动报道,经审理查明,2012年3月,被告人汪某、程某在沁源开设沁源县沁河镇万家购物咨询中心,为浙江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万家购物返利网站)开拓沁源市场。以消费返利模式,采用“满500返500,满1000返1000”、“消费=免费=存钱”、“一元返利”计划(即消费满500元的会员每天获得1元返利,承诺500天实现全额返还)等虚假广告手段,吸引公众到网站注册成会员,会员在“亿家公司”吸纳的加盟商处消费并获取返利,通过发展新会员可以不断提升级别,获取返利。 在发展会员的同时,汪某、程某还介绍会员进行虚假消费,称只要上交佣金就能返利。以这种虚假消费返利为诱饵,骗取他人成为公司会员,共直接或间接发展了30名加盟商或会员。汪某、程某在其发展的会员消费额中抽取千分之四的好处费,且二人均为该公司的金牌代理商。 被告人汪某、程某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责任编辑: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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