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问题还需法律出手 这样的事情,东北某综合性大学长期从事学生就业工作的狄老师还是第一次听说,很吃惊。因没有接到反映,他不能确定该校学生有没有这样的遭遇。 他表示,如果发现这种事,学校会立刻发通知给学生,提醒他们警惕这样的骗局,并建议学生从正规的信息渠道获取就业信息。 “对于我们来说,正规的渠道一般是指学校、人才市场以及能够对招聘信息进行审核的正规网站提供的信息,而像网上BBS一类的地方则不是那么可靠。”狄老师解释。 北京一家门户网站的员工袁瑞告诉法治周末记者,除非是专业的求职网站,一般的BBS每天的信息量庞杂,网站管理人员难以做到对每一个新帖第一时间进行审核。因此即便发现了骗子招聘,从发现到删除也需要时间,这期间很难保证没有人看到而受骗。 “这个学生后来找不到那个招聘帖子,可能是发帖者自己删掉了,但也可能是被网络管理人员发现删掉了。但无论怎么说,这事需要法律出手,网站方面难以杜绝这类帖子的出现。”袁瑞说。 事实上,政府部门一直都没有放松对传销的打击,早在2005年11月施行的《禁止传销条例》第26条就规定:不仅是传销者,“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更是进一步规定了对传销活动者的打击和处罚。 被纳入刑法的打击范畴,可以说法律已经对传销作出了最严厉的制裁,何以类似的活动至今无法绝迹?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传销行为中包含有宗教性的洗脑宣传,并以之在传销人群中形成了具有群体效应的亚文化。在这样一个氛围里,许多传销人员并不认为自己是在犯罪,相反认为自己的活动是合法的,是为了帮助别人发财致富,是为了大家好。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冯军[微博]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上述这样一种“招聘”行为已经能够判断属于诈骗犯罪,但是否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仅以目前的证据情况还不足以作出认定。 但可以肯定的是,无论其性质如何,这都是一种犯罪行为,应将这种情况报告给司法机关和教育部门,以遏制其发展蔓延并避免出现更多的受害者,冯军说。 1月14日,洛阳市公安局陆警官回复法治周末记者,经查询,汪文举的报警地点在河南省洛阳市机场路,邙山派出所在接到报警后由张辉警官带队迅速出警,并在与汪文举碰头后迅速赶赴案发地点,但现场已经没有嫌疑人的踪迹。 张辉警官回所报告后,公安领导对应届毕业生被骗非常重视,组织警力对案发地点周边地区进行排查,目前已拘留三批犯罪嫌疑人共十余人。▲ 责任编辑: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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