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6月6日20时许,被骗入传销组织的彭某,听完传销课程后,在甘肃省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附近车站乘坐1路公交车,车辆启动后不久,彭某欲报警以摆脱传销组织,便上前强行抢夺正在行驶的公交车的方向盘,司机被迫紧急刹车,致多名乘客摔倒。 公诉机关就其指控,提供了相应证据,认为被告人彭某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彭某对指控未提出异议,表示自愿认罪。 彭某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彭某的行为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犯罪情节较轻;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对受伤乘客已进行赔偿;建议从轻判处。 抢夺公交车方向盘致人伤 记者采访得知,2013年5月30日被告人彭某被他人骗至天水参加传销组织,并被要走手机,限制在甘肃省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以西的一栋两层楼房的二楼房间内。 2013年6月6日晨,被告人彭某被该传销组织人员带到甘肃省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附近的山上听传销课程,晚上结束后返回住地时,于20时40分许同该传销组织姚某等人,在甘肃省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公交车站,乘坐由司机谢师傅驾驶,从麦积区开往秦州区的甘E12671号1路公交车,车辆启动后,被告人彭某上前强行抢夺正在行驶的公交车的方向盘,谢师傅被迫紧急刹车,致该车乘客张某、丁某摔倒受伤。被告人彭某要求谢师傅将车开到公安局,欲报警以摆脱传销组织。 案发后,被告人彭某支付了两名被害人的检查治疗费用1800元,又分别赔偿张某、丁某经济损失700元、4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