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该传销组织的规定:加入该组织需缴纳入会费4050元,入会后第二个月需发展两名新会员,第三个月开始发月奖金,发放标准依月下去分别为200元、500元、1000元、5000元、8000元、14000元…… 姜某入会后,先后介绍丈夫何某、朋友林某加入“中国明明商”传销组织。在他们组织策划下,徐某、许某等7人也相继加入,成为该传销组织的骨干成员,并积极发展下线。 2012年4月,在得知松阳正在严密防范打击“明明商”组织非法传销活动后,姜某通过关系并赶到北京,找陈某商谈“中国明明商”如何转变形式。 据了解,陈某此前以“中华和谐文化工程组委会”的名义对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江苏等地“中国明明商”的负责人授权加盟,并在各地组建文化公司,为该传销组织披上了“和谐文化”的外衣。同时,向他们收取加盟费及提成费。“取经”归来的姜某随后在松阳成立“松阳县和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并加盟到陈某在香港注册成立的“中国和谐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姜某假冒中国农业银行(601288,股吧)和文化部合作平台名义,虚构成立所谓的“中国全民借助银行”,利用借款高额返利为诱饵吸引民众参加。此时,新入会成员需交4400元入会费 (其中由陈某提成30%),第二个月发展三名新会员,第三个月发工资和奖金1500元……两年后可获利18万元。 11名骨干成员获刑罚 根据指控,松阳“明明商”传销组织会员已发展到400余人,涉案金额达160多万元。姜某从中非法获利18.25万元,何某非法获利5.85万元,林某非法获利6.35万元。其他人员也均有不等的非法获利。 松阳法院审理认为,11名被告人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引诱他人参加传销,并继续以“和谐文化”为幌子发展下线,从中骗取钱财,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姜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其他人员也分别受到了相应的刑罚。▲ (原标题:“和谐文化”:假和谐 真传销) 责任编辑:王昆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