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子商务”包装公关 为了让“消费养老”项目获得更多人的信任,上海家帝豪公司在全国范围内采取包装和公关手段。 借着电子商务模式,以“探索养老模式”的名义,上海家帝豪公司曾在上海多家知名媒体大量刊发软文宣传;组织专家召开研讨会,以大量学者的“参与”来提升自己的影响力;通过组织公益行动或对慈善机构的捐赠,来宣传企业形象。 同济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金泽刚指出,传销一般具有以下特征:“拉人头”、高额入门费、高价高奖励、虚假宣传等。他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选择投资之前,要先判断商品价格是否符合常理,产品投资回报率和利润率是否正常。传销所谓的“高额回报”,常常只是海市蜃楼。 201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传销组织层级人数的认定。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交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传销成打击重点 去年6月,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联合举行打击传销通报会。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传销活动出现的欺骗性更强、手段更隐蔽、发展速度更快等新特点,各地工商部门采取网络巡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跨省市区域联合打击等5项措施严打传销。 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负责人表示,在以上海为代表的东部地区,以类电商平台的形式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手段来进行传销活动,已经成为突出的特点。传销活动在操作中需要一个标的物作为载体,类电商化的传销可使资金交易更简单。这名负责人直言,利用电商平台,传销组织不需要太多线下活动,膨胀速度极快,辐射范围较传统模式更广。 上海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上海地区的传销违法行为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传播方式网络化,利用互联网,传销活动得以高速发展,传销组织突破地域的限制;违法概念多样化,传销组织者利用“养生排毒”、“广告软件”、“虚拟网店”和“消费养老”等新概念掩人耳目,欺骗引诱群众参加;传销商品虚拟化,传销活动媒介由传统的保健品、化妆品等实物转化为“未上市股权”、“网络任务”等虚拟标的物,以高额提成为诱饵,诱骗他人参与并不断地发展下线;返奖模式隐匿化,传销资金现在一般都通过网上银行或者第三方支付平台快速结算,有的甚至以企业网站的电子积分(即电子货币)形式结算,给执法机关检查带来困难。 针对目前频发的网络传销案件,上海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上海工商部门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将更加注重基层防控和技术防控,重点打击以“股权投资”、“资本运作”、“消费养老”、“购物返利”等为名的网络传销活动。▲ (原标题:铲除“消费养老”恶之花——上海家帝豪传销组织覆灭记) 责任编辑:王鹏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