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2月18日讯】(中国消费者报记者 聂国春)明明知道自己宣传的盛乐公司及其原始股是虚构的,却还要不断地发展下线。日前,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任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虚构原始股骗局 任某某是广东信宜人。2011年6月,他向外甥王某(已判刑)借钱,王某于是介绍他一起做项目——销售盛乐投资有限公司的原始股。 按照王某的说法,盛乐公司的总部在美国,是美国摩根大通旗下的一家投资公司。盛乐公司的原始股将在2012年9月份进行封闭,准备上市。上市后原始股将升值到16.2美金一股,而当时的股价仅为0.2美金一股。除了股价将飙涨,王某还介绍说,成为会员后只要亲自发展一个下线,就可以得到下线缴纳会费的40%提成,此外,还可以从下线的下线处获得0.6%提成。 正缺钱用的任某某被说动了,于是向王某借钱,注册成立了盛乐公司会员,在网站上购买了盛乐公司的原始股票,开始在广东各地销售原始股。“盛乐公司的宣传视频及其他的宣传资料都是王某编辑好的,我在电脑里演示给别人看就行了。”任某某交待说,“王某告诉他,在向群众宣传盛乐公司时,说是炒股票,一天可以升一厘钱,容易取得群众的信任。” 广东湛江的梁某某就轻易信任了任某某的说法。2011年10月,梁某某和劳某某在湛江成立“盛乐工作室”,在湛江专职宣传销售“盛乐原始股”。 不过,下线会员很快发现了一个问题,盛乐公司的账号是一个名叫陆某某的私人账号,并对盛乐公司及其原始股的真实性产生怀疑。对此,任某某解释说,现在使用私人账号主要是因为公司还在筹备中,等公司成立后,就转回公司对公账号。 实际上,任某某也不认识陆某某。2012年春节期间,有着同样疑虑的任某某从王某处得知盛乐公司是虚构的,原始股票是假的,但为了将其所持有的电子币卖给他人,他选择了继续做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