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2月26日讯】(安徽网记者 许正文)昨天上午,在合肥包河区法院第一法庭内,42名被告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提起公诉。该案涉案金额达2.4亿元,涉及传销人员8500余人。由于人数较多,案件复杂,庭审将持续两天。 背景:42名被告人多是相识 昨天上午,合肥包河区法院第一法庭内,数十名旁听人员在法警隔离下,与42名被告人保持着一定距离。旁听人员或为被告人家人,或为被告人朋友。他们来自山东、江西、黑龙江、浙江、河北等地。 现年51岁的第一被告人王某某(女)与第二被告人刘某某系夫妻,两人来自山东烟台。其他被告人也多为同乡、朋友。在42名被告人中,近八成是60后、70后。年龄最大的不过58岁,最小的仅有25岁。 2008年初,王某某经叶某某(已判刑)介绍,在广西南宁加入名为“资本运作”的传销组织。在“学有所成”后,王某某带着她的下线,于2010年10月来到合肥,继续扩大组织。 去年6月,该传销组织被警方一举捣毁。第一被告人王某某、第二被告人刘某某等五人在江西萍乡被警方抓获,第七被告人杨某某在浙江海宁市落网。其余被告人均在合肥包河区被批捕。 公诉:涉8500多名传销人员 公诉机关指控,以王某某为领导的传销组织进入合肥包河区后,以纯虚拟份额作为“产品”,通过广泛发展人员购买,建立起上下级网络关系。再由其上线人员对所购份额按比例逐级瓜分。在第一份标价为3800元的“产品”中,包含500元服装费。 为加强管理,该传销组织建立“总裁”、“总监”、“各组负责老总”等多层次管理体制。其中,王某某作为总负责人。在以“资本运作”为名下,42名被告人不断诱骗下线人员,下线均超过30人,且层级达到三级以上。至案发时,王某某领导的传销体系共有老总200余人,涉及传销人员8500多人,涉案金额达到2.4亿元。另外,被告人曹某、潘某某在传销体系中负责资金结算,对传销活动的实施、扩大起关键作用。 公诉机关认为,以王某某为第一被告的42名被告组织传销活动,从中骗取非法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应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第一被告人不承认责任 面对指控,42名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均发表不同辩护意见。“我2009年就‘出局’了,后来只是在合肥帮帮忙,不拿一分钱。”第一被告人王某某否认自己是涉案传销组织最高领导人。王某某称,根据行业规则,她在2009年便已达到“出局”条件。对于传销组织后来发展状况,她并不承担责任。 “我的供词也不完全属实,里面有问题。”庭审中,一些被告人当庭翻供。有被告人提出,在江西萍乡被警方抓获后,他们连夜被带回合肥,接受审讯。因过于疲劳,他们对所供事实不甚清楚。“警察让签字,我就签了,不记得说了什么。” 庭审中,一些被告人当庭与第一被告人王某某划清界线。“是她自己拿走我的身份证,我没搞传销。”一些被告人或否认曾加入传销组织,或称自己已离开传销多年,对组织发展并不清楚。当法庭要求被告人指出对哪些内容有异议时,被告人却以“不记得具体内容”为由,难以回答。 据悉,由于涉案人数众多,案件复杂,该案预计审理两天。公诉机关将与众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就犯罪经过、犯罪事实等问题展开辩论。▲ (原标题:42名传销骨干昨日合肥受审 涉案金额达2.4亿元) 责任编辑:王鹏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