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不见化妆品 据杨某交代,2012年7月,他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加入了以“广州市冰之澳化妆品有限公司”为名的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要求参加者以缴纳2900元购买“冰之澳”化妆品的方式获得入门资格,从而成为业务员。2013年4月,他达到该传销组织的主任级别。2013年5月,他来到吴忠市利通区组织、领导、协调该组织的传销活动,并在吴忠市利通区某小区租赁房屋安排传销人员的居住和生活,将传销人员组织到吴忠市利通区板桥乡梁湾村一废旧的二层楼内集中听课,以获得报酬为引诱条件,要求传销人员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诱骗他人加入该传销组织,以得到更高的利润。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至案发,被告人杨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传销人员共48名,且层级达到第三层级以上,直接或间接骗取现金人民币121600元。 虽然该组织要求购买化妆品来获取加入资格,然而记者在判决书上看到,所有的证人都没有拿到“冰之澳”化妆品的实物。“该组织不销售商品,我也没有见过商品的实物。”证人黄某某说。 认定传销获刑罚 2013年12月24日,公诉机关就此案提起公诉。利通区法院随后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无视国家法律,组织、领导以推销名为“冰之澳”的化妆品活动为名,要求加入者购买价值2900元的“冰之澳”化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5个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48名,且层级在3级以上,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传销人员48名,且在该传销组织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社会危险性大,不宜适用缓刑,考虑到其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于近日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冰之澳”化妆品牵出传销大案) 责任编辑:吕晓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