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式传销” “项目式传销是一种高端传销,出现时间较晚,多是打着投资某项目的旗号进行,目前在南方比较流行。 ”山西省工商局直销监管处处长郭新安表示,这种传销有一个较高的门槛,对人数限制也比较严格。 5月份审理的 “广西一号传销大案”的“1·18”组织、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系列案,涉案人员多达7300余人,涉案资金累计数亿元。 5月15日,杭州淳安侦破一起“1040”类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逮捕犯罪嫌疑人6名,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7名,涉案金额1100余万元。 姜宝举表示,这种传销打上了“纯资本运作”的幌子,传销分子鼓吹“国家扶持项目”“国家秘密项目”“阳光工程”等名目,只需投资69800元,就有希望在二三年后获取1040万元高额回报。 “脱离了卖产品的范畴,只传人头,传概念。 ” 与传统式传销大量拉人头不同,这种传销门槛更高,且出现“29单出局”“发展到29名下线时自动出局”现象。姜宝举告诉记者,这是由于之前非法传销罪入刑需要满足“三级三十人”的条件,“这是传销组织根据法律的漏洞而实行的规避措施。 ” “‘项目式传销’依然是‘下面的人养活上面的人’的诈骗行为。 ”郭新安表示,不同层级的上家瓜分着下家的69800元的入门资格钱。与传统式传销“什么人都吸收”不同的是,这类传销组织在选择蛊惑对象时,更注重具有一定经济基础的人,起码得具备能拿出69800元的能力。 “网络传销” “这种传销方式与传统传销没有本质的区别,得利方式同样是交纳会费(或说是享受产品),然后再拉人进入作为自己的下线,如此炮制。 ”郭新安说,所不同的是,网络传销利用网络平台,手段更加隐秘。 郭新安告诉记者,这种传销模式,不局限于一地一隅,往往波及地域更广,其花样和手段也更为复杂和翻新,逐渐向资本投资、金融理财、电子商务蔓延。 重庆4月份宣判的 “金缘购物联盟网络传销案”以疯狂炒作“只涨不跌”的虚拟股为主要方式,15个月席卷全国10余省市、吸纳传销资金3000多万元。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这种传销往往编织一个美丽的 “暴富模式”——新会员在老会员的介绍下,投资一定数额的金钱,即可购买某企业或平台的原始股票。介绍新入会的老会员可以提取一定比例的奖励,同时还有多种复式计酬方式。“同样是上线瓜分下线的金字塔式诈骗。 ” 虽然目前聚集型传销仍是主流,但网络传销发展迅猛,危害巨大,而一些传统方式的传销案件中也存在利用网络手段拉人头的现象。姜宝举表示,传销违法活动不管打着什么幌子,突出特征都是“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包括所谓“会员费”“加盟费”“产品费”等,参加人员形成上下级,先加入者收益来源于后加入者缴纳的费用。 郭新安总结说,无论实体传销还是网络传销,都具有 “介绍加入”“形成网络”“复式计酬”这样的特点。 5月22日,两名社区工作人员在为辖区居民表演防诈骗的情景剧。当日,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社区的工作人员和民警通过表演防诈骗、防传销的情景剧以及现场讲解等方式,让辖区内的老年居民了解新型诈骗形式,防止被“忽悠”。▲ (原标题:非法传销主要为“传统式”“项目式”和“网络”3种模式) 责任编辑:小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