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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抱怨”传销获利百万锒铛入狱抱怨迟(2)

时间:2014-06-04 13:24来源:中国消费报 作者:聂国春 点击:
2013年1月15日,当地警方对该组织立案侦查。 根据侦查,不抱怨网站是以互联网为平台要求加入者缴费注册上互联网网站浏览视频学习国学知识以获得分红

2013年1月15日,当地警方对该组织立案侦查。

根据侦查,“不抱怨”网站是以互联网为平台要求加入者缴费注册上互联网网站浏览视频学习国学知识以获得分红,并以发展的下线人员数量来提高层级及提高分红利润的方式引诱参加者宣传拉拢他人参与网站活动的网站。该网站按一定的规则形成层级,从低到高分别为A级、B级、C级、D级、星级。只要向指定银行账户缴纳18500元,即可在网上注册成为该传销组织的会员。新会员只有不断发展新人入会,才能提升自己在传销组织中的级别,并获得更多的返利。

组织传销获刑罚

2013年11月21日,当地检方就此案向上林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美莲、石花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上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美莲、石花以在互联网网站学习国学知识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注册费获得加入资格,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在传销活动中层级达3级以上,且发展的下线数量均超过30人,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美莲、石花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照二人所参与的全部犯罪事实处罚。被告人石花是作用较小的主犯,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石花在归案后及庭审过程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且其在案发后能主动退出违法所得的5万元,亦可酌情从轻处罚。

今年3月21日,上林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王美莲、石花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和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778727元,并对王美莲违法所得人民币1290431.5元予以追缴。▲

(原标题:“不抱怨”传销获利百万锒铛入狱抱怨迟)

责任编辑: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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