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7月28日讯】(中国消费者报)俗话说“黄金有价玉无价”,没想到这却成为传销组织骗取所谓加盟费的托辞。而该传销活动的主犯孙鹏,竟然是一名市政协委员(已被撤职)。近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泰安锦程泰山碧玉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山碧玉公司)董事长孙鹏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作出维持原审判决的终审裁定。 生意不好转型“加盟” 孙鹏是第十二届泰安市政协委员。2011年5月26日,孙鹏成立泰山碧玉公司,从事泰山玉石的研发、设计与销售。据孙鹏供述:泰山碧玉公司成立后,按照传统的开设店铺销售玉石的经营方式运行,但生意一直不好。 为了扭转困境,2012年3月,孙鹏与刘阳舟、曹炳华、裴铁栋见面洽谈。通过洽谈,孙鹏等人策划确立以销售泰山玉石、招代理商为依托,发展会员或加盟商,根据缴纳加盟费用的多少成为不同等级的会员的经营模式。 具体的操作方法是:投资者以认购玉石的名义,向公司缴纳1万、3万、9万元不等的加盟费分别可成为公司的初、中、高三级代理商,三级代理商除每月分别从 公司获取加盟费的3%、9%、27%不等的“提成”外,还可从其发展的新代理商的加盟费中获取一定比例奖励作为“津贴”。 一位加盟商说,对方表示包吃包住包路费,所以他没带钱就过去考察了,后来不知怎么的,听说“投资3万元,16个月可返还24万元”,放松了戒心,就稀里糊涂让亲威打了9万元投资。 据这位加盟商回忆,当时,孙鹏、裴铁栋等以招商会、培训授课、播放宣传片等形式宣传泰山玉、宣讲盈利方案,前来考察、学习的客户,都会全程由商务面包车接送。 2012年6月,顿延江(另案处理)被聘为该公司市场部执行总裁,负责公司招商工作。经孙鹏同意,顿延江对公司的运作模式进行了修改,增设县区级品牌店、市级旗舰店两级代理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