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10月16日讯】(南国今报 何书俊)昨日上午,柳州市鱼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安部督办的特大非法传销案件,潘某军、张某凤等10名被告人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受审。庭审中,潘某军一再否认自己犯罪,并称自己是在做慈善。 捣毁鼠穴 2013年12月11日下午,柳州市公安局鱼峰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文昌路南亚名邸小区内一家茶馆里,有人以“中华慈善公益联合会”的名义搞非法传销。该分局立即组织查处,当场控制张某凤、许某强、潘某梅等17名传销人员,并查获大量传销书籍、笔记资料等物品。 经査,张某凤等人于2013年11月下旬经预谋后,在柳州非法推广“中华慈善公益联合会”名义的传销组织,以办理慈善家庭保险、入会后发展会员可获得后续会员捐款而获利为由发展会员。新会员通过银行账号缴纳“捐款”1850元,其中1400元自动分配给5层上层会员,450元固定转账至最高层即发起人潘某军(男,45岁,江苏省徐州市人)处。20多天内,该组织在柳州市发展有170余名会员,涉案金额百万元。 今年3月26日,嫌疑人古某被拘;5月7日晚8时许,嫌疑人蒋某夫在桂林市被抓获,并协助公安机关在某学院大门外抓获嫌疑人李某华。7月4日,柳州警方在浙江杭州将四处逃窜的潘某军抓获。 经查,该传销组织下线人员逾2000人,涉案金额达3300多万元。 开庭审理 昨日上午,鱼峰区法院开庭审理潘某军、张某凤等十人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法官敲击法槌,10名被告人走上法庭。 庭审开始后,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1月至12月中旬,潘某军伙同蒋某夫、李某华、张某凤等10人,在柳州发展会员170余人,构成层级级数三层以上。在实施传销活动中,潘某军自2013年4月20日至2014年1月16日,收取707个会员的450元捐款共计318150元;蒋某夫起发起作用,并负责管理和培训工作;张某凤负责在柳州发展下线会员的全面工作;李某华负责培训工作;李某玉、许某强、古某负责接待被发展的会员,并宣传入会情况;潘某梅、凌某锋、覃某负责对新会员进行电脑注册登记、通过传销网站分配交款账户等。 否认犯罪 公诉机关认为,潘某军、张某凤等10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已触犯《刑法》,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蒋某夫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被告人,有立功表现,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面对指控,戴着一副黑框眼镜、看起来斯斯文文的潘某军坚称自己没有犯罪,只是一直在做慈善,他没有入会,也没有发展任何下线,更没有担任任何职务。 法官指出,2012年,潘某军加入一个叫“集善家园”的组织。该组织打着“中国残联”的幌子,在全国各地从事传销活动,后来被取缔。而该组织的传销模式,和“中华慈善公益联合会”一模一样。对此,潘某军称,他一接触“中华慈善公益联合会”志愿者工作委员会,就知道其运行模式不妥,但他只是受该组织负责人李某的委托做兼职。而收取每位会员450元的费用,他将大部分都上交给了李某。被抓后,他曾试图打电话给李某,却无法接通。 昨日傍晚6时许,法官宣布休庭。案件将继续审理。▲ (原标题:是搞非法传销 还是做慈善?) 责任编辑:小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