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不健全网络传销难查处 一位长期对“网络传销”进行跟踪调查的人士说,无法有效遏制“骗子网站”的原因在于,立法不健全,取证困难,是否传销难以界定。目前,只要网站是合法注册的,就不能轻易将其关闭。一个网站被打击后,很快可以构建新的网站,对其整治收效甚微。这也表明我们的执法机构对遏止网络犯罪所使用的技术手段、技术设备“还需要改进”。 上海律师胡雪认为,对于网络传销应该突破原有的地域监管模式,建立长效的垂直监管体制。网络传销和线下传销在实质上是一致的,不管有怎样的变种,同样是缴纳会费,然后再拉人进入作为自己的下线。 有关人士指出,要真正有效打击网络传销,需要法律标准的统一和行动协调一致,也需要国际合作。 受访的法律界人士建议,一是要调整立案标准,灵活运用更多处罚手段加大对中层传销头目的打击力度。当前“三级且30人”的追诉立案标准过高,执法人员很难搜集到完整的证据链。另外,组织领导传销罪一般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难以构成真正威慑,传销主犯往往“主动承认传销罪”,以规避被以其他罪名重判。二是对传销与非法集资等罪名交织行骗、网络传销等,要有明确的处罚法条。出面拉人头、骗钱财造成危害的主要是中下层传销人员,但目前只能教育遣散,缺乏处罚力度。▲ (原标题:新型传销变种扩散再次挑战执法监管) 责任编辑:小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