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12月1日讯】(中国消费者 黄秀苗 黄劼)针对传销活动暴力化、犯罪化的倾向,广东省加大对传销活动的刑事打击力度,把专项行动工作重点由以清查驱赶为主转变为以刑事打击为主,工作方式由公安机关配合工商部门开展整治为主转变为以公安机关侦办传销刑事案件为主。两年来,广东省工商、公安紧密配合,查处了一批参与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社会影响较广的传销案件。 传销手法多样 欺骗性强 据介绍,当前传销活动具有手法多样、欺骗性强等特点,或者是有些传销宣称直销、特许经营或连锁加盟,以高额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商、业务员等形式从事传销活动;或以“消费返利”为幌子,宣扬“消费者也能成为资本家”等,以“电子商务”“网上学习”“网游、网赚”等名义骗取群众入会费、加盟费;或以“资本运作”“慈善基金”“股权投资”等名义,引诱群众投资,组织层级网络。 传销头目还善于利用技术手段,通过互联网网站管理传销团队,即每人分配固定账号,通过银行汇兑、网上银行转账或邮递收缴费用、发放报酬、流转资金;一些网站服务器设在境外,加大了侦查取证的难度。此外,网络传销依托网络进行宣传、洗脑,没有窝点聚集活动,并且参加人员由于可以获得一定利益,在资金断裂之前,很少有举报或提供证据;而一旦传销链条断裂,违法资金大部分都难以追讨。 传销向暴力化、犯罪化发展也是近期传销活动的特点。传销以采用控制人身自由、拘禁、暴力威胁等方式强迫被骗人员加入传销组织,以遭绑架、生病住院等为名向传销人员家人索要入门费,暴力化、犯罪化倾向明显。同时利用境内外法律差异,从事跨境传销活动。此外,一些境外传销组织利用香港和内地法律差异,发展内地居民到香港参与传销。如“亮碧思”传销组织总部设在香港,内地工商、公安机关无法对该组织从源头上进行打击、取缔,只能对有违法犯罪事实发生在内地的部分传销人员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