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这些严打措施似乎并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海沧区委宣传部一位负责网络监管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几乎每天都要处理网友对非法传销的投诉。” 事实上,今年上半年,厦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就联合海沧公安分局破获今年来福建省最大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案,抓获了18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嫌疑人,冻结银行账户13个,涉案金额达5000余万元人民币。 法律有软肋 专家建议善用衍生犯罪处罚 “打击非法传销有三难:打头难,取证难,清理难。”刘怀书说,抓获非法传销人员后,他们基本不会配合,口供都一样,全说来旅游的,其他一问三不知,怎么办?只能关一天,就让他们排队出去了。 “最气人的是,连政府打击传销活动,也能被传销人员演绎成政府在帮助他们在净化行业,规范市场。”刘怀书告诉记者,一些传销头目因为证据不足被放后,还会给新人“洗脑”说,如果“1040工程”是非法的,警察怎么可能放他们,这是国家在秘密支持。 不过,在刘怀书看来,这些问题都并不致命,最要命的是现行法律法规的不健全。 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中新增了“组织领导传销罪”。2010年5月,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追诉标准二”,要求“组织领导传销罪”的立案定罪必须符合“下线发展3个层级,30个以上下线”。 刘怀书称,这一司法解释提高了打击传销的门槛,传销者也根据这一司法解释改变策略。“现在的传销组织规定,只要团队到29人就不再发展,就是抓了这条法律漏洞。这样即便被抓到,也难以被起诉定罪,无法给传销违法活动予以真正有力地打击。” 记者调查发现,大多数的执法者都面临和刘怀书一样的困惑,认为打击非法传销,法律有软肋。 对此,华侨大法法院副教授吴情树认为,法条是死的,在法律亟待完善的特定时期,对一些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但积极参与传销活动者,应根据其在传销活动中衍生的犯罪行为进行处罚,灵活的运用法律武器打击传销活动。比如,在非法传销活动中,常常伴生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引诱受害人向他人骗钱等违法行为,其中向他人骗钱累计数额巨大的,应以非法集资或诈骗罪论处,涉嫌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的也应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厦门海沧“1040”非法传销泛滥 屡打不绝遇难题) 责任编辑:小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