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1月29日讯】(中国工商报 刘东 余军航)前不久,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工商局责令随州商信网络服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其用于传销活动的电脑主机12台、笔记本电脑5台,没收违法所得6万元,处以罚款150万元,罚没款共计156万元。 案件来源 此前,曾都区工商局接市局公平交易分局批转关于当事人涉嫌传销的《案件线索转办函》。经初步调查,曾都区工商局在取得当事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的部分证据后,予以立案调查。 调查期间,曾都区工商局接到涉传人员陈某反映当事人以销售电子名片的名义从事传销活动的投诉;湖北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也向曾都区工商局批转了关于当事人涉嫌传销的《案件线索转办函》。 调查过程中,曾都区工商局依法对该公司涉嫌隐匿违法资金的银行账户申请了司法冻结,并对其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和培训、集会等活动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对涉嫌用于传销的电脑等财物实施了扣押,查明了当事人违法从事传销的事实,给予其相应行政处罚。 案情简介 经查,随州商信网络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刘锦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在网络上提供网络打字、网络排版、远程网站美工、搭建电子商务平台、商业名片、手机搜索引擎。 2011年4月,刘锦成个人与儒豹(苏州)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约定以6万元的价格,由该公司为其设立随州商信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商信网”网站及其手机版网站并提供技术支持。2011年6月,以上网站建好并投入使用。之后,当事人开始利用该网站以销售电子名片(广告位)的名义招收人员。 为便于操作,2012年10月,当事人以8万元的价格,委托江苏创辉科技网络有限公司为其设计建立了公司员工登录平台。当月,该平台建成,主要用于所发展人员的信息和业绩管理、奖金分类、奖金数额和奖金支付管理等。当事人收取所发展人员交纳的费用或支付员工奖金,主要通过其在公司网站上公布的银行账户完成。为此,当事人及刘锦成个人分别在多个银行设立了账户,办理了银行卡,用于收取被发展人员交纳入门费用和奖金支付。 当事人另外建立了内部管理平台,服务器设立在国外。由于执法手段不足等原因,工商部门未能获取该服务器信息。 当事人发展人员的工作程序为:宣传(培训)→交纳费用→开具收据→签订合同→分发员工账户编号和原始登录密码。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后即获得向下多层、多人发展人员的资格。 为扩大人员招收规模和范围,当事人在公司设立了专门的培训场所,不定期对发展对象或参与者进行宣传培训,通过宣传公司形象、电子名片、电子商务、奖金制度、“原始股”价值等形式,向所发展人员或参与者灌输暴富理念。同时,为逃避执法部门的监管和规避法律责任,在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后,当事人要求每个被发展人员至少在其网站上发布一条商业信息或个人信息。 至案发时,当事人已在云南、重庆、四川、江西、湖南等地共设立办事处、分公司(商务中心)65个。刘锦成供述,仅2013年4月至被查处这段时间,公司在全国发展的人员数量就达3000余名。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传销行为,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参照《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指导标准》,曾都区工商局作出上述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