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认为,最主要的并非有无直销牌照,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只要在生产、销售过程中不欺骗消费者,不损害国家利益,不危害社会秩序,并且能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企业都是国家支持和认可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框架下,只要是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就应该允许存在,提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有中国特色的市场销售模式。 网友狮子座:我是怀化人,现在失业中。我想从事直销业,请问如何选择直销企业并成为一名合格的直销员? 省直销协会:要从事直销业,当好一名直销员,确实要选择一个好的发展平台。究竟什么样的企业才算是一个好的直销企业呢?好的直销企业绝非靠炒作起家的皮包公司,而是应当具有一定规模和经济效益,并能依法纳税,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应当有合法的、消费者信得过的主导产品;应当有让直销员满意的激励分配制度,保证直销人员通过合法销售获取相应的酬劳。 要成为一名合格的直销员,绝对不能搞虚假宣传,靠夸大产品功效欺骗消费者牟取非法利益,而应该真诚热情地为消费者服务,通过扩大销售增加收入,在消费者心中留下良好口碑。 网友秋雨轩人:目前市场上打着直销旗号的企业很多,规模、质量良莠不齐,请借我一双慧眼来分辨这些企业是否合法合规? 省直销协会:当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直销市场体系,直销企业良莠不齐的现象比较突出。但要从中辨别出良莠并不那么简单容易,主要还是靠执法机关站在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之上,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通过企业信息备案查询、违法违规信息披露等方式客观地公开企业信息,让社会大众从中了解企业。 网友善良的蚊子:作为直销员,在直销方式上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省直销协会:目前市场上出现的直销方式有多种,其中“融资返利”、“大单复制”、“囤货出局”、“上市挂牌”等都是违法的,它不仅仅是传销而且是经济诈骗,若这类企业以学习会、招商会、培训会议等方式来拉拢、欺骗经营者,不但不能加入,而且要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使之成为过街老鼠。即使是获牌企业,如果进行大单复制、囤货出局也是违规违法的,工商部门、公安部门同样会给予打击,以规范获牌企业的行为。 网友栀子花开:作为消费者,使用直销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信誉问题等,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省直销协会:作为消费者,无论是购买了有牌企业或无牌企业的直销产品,都应该按照《直销管理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发现问题可要求退换货,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同时还可向工商部门“12315”举报,协助监管部门净化直销市场。 网友会飞的鱼:《直销管理条例》颁布近10年了,很多规定已明显滞后于市场发展,你们认为国家短期内会对该条例进行修改吗? 省直销协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2005年颁布的《直销管理条例》,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不适应目前的市场经济发展,国家主管机关也已经注意到该条例的滞后性,所以,我们预计修改直销条例应该会很快被提上议事日程,但也很难在短期内完成。这是因为,一方面对于直销这种涉众较广,容易引发群体事件的敏感行业,修改管理条例务必慎之又慎;另一方面,职能部门虽然要求各个直销企业对法律法规提出合理化意见,但推进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因此,我们认为从法律运行和修改程序考虑,大概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当然,在强调“大市场,小政府”、让市场要素充分发挥作用的大背景之下,修改直销条例大大提速是完全可能的。 这个问题既要寄希望于上,也要寄希望于下。所谓“上”,是国家有关部门须重视直销业,特别是监管部门、立法部门,要有与时俱进的勇气;所谓“下”,是指直销企业、企业家、直销从业人员、直销业专家等,应该有历史使命感,勇于呼吁,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只有上下联动,才能加快修改法规的进程。 总之,我们希望尽快修改,因为现行法规与客观实际相脱节的尴尬局面,不但对企业和从业者不利,对监管部门也不利,只有制定一个清晰的标准,才能让大众明确认识直销,准确把握直销业的发展方向。 此外,我们认为,直销这一业态,具有促使农副产品加工增值、实现农业产业化、降低企业成本、解决社会就业、增加国家税收等优势,市场应该允许各种业态并存和发展,不需要刻意使直销特殊化、神秘化,而应摘除有色眼镜,一视同仁,让社会大众正确地去认知和接受直销,让直销的正能量得到充分发挥。▲ (原标题:省直销协会就直销业相关问题答网友问) 责任编辑:小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