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6月8日讯】(广州日报)你的微信是否有人在做微商?近日,国内首例微信传销案正式审理。自称“亚洲催眠大师”的陈某打着“月入百万”的旗号,在南京、上海等地授课,教人使用微信,并让大家购买这些课程的代理权、发展新会员,借此敛财460多万元。这暴露出当前最热的“互联网+”在微商领域的种种问题。“微商传销”,谁来监管?法律如何跟上?这些问题本期学术沙龙一起来探讨。 微信平台中现传销阴影 在说到微商所带来的机会时,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就认为:“微商代表着一种崭新的营销模式,它较之于传统的营销模式,甚至时下传统的电子商务经营模式,都有独特性。这是过往从没有出现过的。” 微店用户已近3000万 作为微商界“大佬平台”之一的“微店”6月1日发布统计数据,旗下的微店用户在2015年第一季度用户新增超过900万。而且,“微店”从2014年1月起至今,累计用户达到2926万,遍布全球197个国家。这个数字还在不断增长中。不管是独立平台“微店”还是微信平台下的“微信小店”,甚至是朋友圈销售,都在近乎疯狂的发展。以“微商宠儿”的面膜为例,从网拍模特到知名影星,从名人到草根,正在做、准备做的不在少数。曹磊认为,这些微平台可以提供一个接口,无论是小微企业或者个体创业者都能在这个平台上找到生存方式,其实大方向是符合当前发展形势的。 然而,大方向也有跑偏的时候。用曹磊的话来说,微商界“暗流汹涌”。日前,国内微信传销第一案正式在南京审理,自称“亚洲催眠大师”的陈某打着“月入百万”的旗号,在南京、上海等地授课,教人使用微信,并让大家购买这些课程的代理权、发展新会员,借此敛财460多万元。 部分微商“近似传销” 无独有偶,白领小吴最近频频在朋友圈发“面膜试用报告”,频频在同学群内发这样的言论“一部手机、动动手指,敷着面膜就可以把钱赚了。”而另一边厢,同为白领的陈小姐默默地把同窗4年的小吴屏蔽了,从此不看她的朋友圈。类似的例子今年以来层出不穷,为人们提供不少谈资。尤其是当网络红人“留几手”所写的“撕出朋友圈黑洞”一文被热传后,某些微商的传销模式被推到风口浪尖。 之所以说部分微商“近似传销”,是因为跟传销一样,目前大部分微商依靠着浓厚的社交属性而发展。 曹磊表示,无论是朋友圈还是微博等渠道,微商的发展都是利用了社交的互动性和用户粘性,通过熟人关系来销售货品。实际上,微商传销跟传统传销模式一样,很容易被识破。它的盈利模式表面上是尽可能多地添加微信好友,从而圈养出潜在的受众群体,同时通过刷屏来强化印象,但其本质依然是依靠发展下线、发展人头为自己购买产品再对外进行销售。这种金字塔结构的层级代理把发展下线作为方向,销售者不需要专业、信用等参考评级,代理只需要把货分销给下面的代理,就能把销售额做大。更无关售前售后各种问题的解决。甚至有人利用微商门槛低,容易发财的卖点对后来者进行“洗脑”——晒成交量、培训、誓师、炫富、月入过百万等抓人眼球的字眼倾巢而出。这类型的微商已无异于传销。 微商监管:立法、行政、平台治理缺一不可 微商虽为热土,但任其放任自流地发展显然有碍正常商业秩序。曹磊就认为,假如微商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不尽快被纳入监管,除了传销,假冒伪劣、欺诈等问题都会越来越多。 但是,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传销,相较于传统传销更具隐蔽性。这种交易行为不受空间、地域的限制,在虚拟空间中不易暴露,而且网上交易甚至不需要上线和下线面对面的交流,通过微信支付、支付宝的交易行为让分销交易具有更强的隐蔽性。 另外,由于目前大部分的微商都属于个人卖家,既无办理工商登记亦无固定经营场所,不但在经营上无法监管,即便出现上下线买卖纠纷也难以界定。而且微商的商品、信息一般是通过熟人、朋友圈传播,即便出现质量问题,也容易消化在熟人关系中,调查取证的难度极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