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间,大悟警方足迹遍布3省8市50余县,摸排对象350余人,搜集各类证据千余份,最终掌握了该传销团伙的犯罪证据,并依法将夏某、夏某某两人移送起诉,对邓某某、徐某某展开网上追逃。7月2日,邓、徐二人先后到大悟县公安局投案自首,该案取得重大突破。 “自愿连锁经营业”传销起源于广西北海、南宁等地,1998年起逐渐向其他地区蔓延,从2007年起,个别地区开始将其称之为“1040阳光工程”。该模式首先要求加入有门槛,即要有认购资格,第一份资格为3800元,之后每份3300元。购买2份以上即成为初级业务员,购买21份即69800元则可成为主任,当了主任之后方有资格发展下线,该模式下的传销组织确定职务等级主要是看购买份数多少,初级业务员2至11份,业务员12至20份,主任21至64份,经理65至600份,高级经理(老总)601份以上。 该组织是典型的“拉人头”模式:在推荐人的带领下,以自己的名义通过银行存入指定账户69800元,即申购一个主任级别名额,一周之后就可获得19000元的现金返款。接下来,需要再找3个合作伙伴,每个合作伙伴同样要投资69800元,这3个人还需要各自再发展3个人,这样,这个团队就有13个成员了。如此递增下去,当下线人员购买的份数总和达到600份时,团队负责人就可晋升为高级经理,即“老总”级别,成为老总后,其直接或间接吸纳的资金已经达到了25407200元。根据该组织宣传的其中45%上缴国税,10%上缴个人所得税,这样个人将会得到11433240元,最后再折去各项所谓的费用后,最后合计获得1040万元,即所谓的“1040阳光工程”。 “自愿连锁经营业”传销活动是从有商品为幌子的“连锁销售”传销活动发展而来。所谓“自愿连锁经营业”纯资本运作传销活动,实际就是在原有以“连锁销售”的概念引进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基础上,抛弃实体商品,纯粹进行“以钱骗钱”的圈钱活动。把“连锁销售”改头换面为“自愿连锁经营业”的资本运作转为炒作概念,打着“1040阳光工程”的旗号,谎称国家政策暗中支持,编造向国家纳税是合法行为的假话,大肆炒作资本运作的虚假概念,通过蛊惑人心,拉拢新人加入,诱骗新人交纳以入门费、会员费等为名的申购款,并不断唆使新人发展他人加入,进而不断瓜分申购款,最终达到获取暴利的目的。 警方提示:天上不会掉馅饼,发家致富靠双手,绝对不要轻信任何人介绍的所谓快速赚钱方式,一不留神,很容易便会陷入传销陷阱。▲ (原标题:大悟警方破获“自愿连锁经营业”跨省重大传销案) 责任编辑:小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