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非“微”商 虽然不能确定问题出在谁的身上,但是行业乱象显现已是事实。而之所以会造成这样的局面,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缺乏对行业的准确定位和有效监管。 长久以来,人们对于微商的合法性存在疑惑。 天津明义律师事务所律师林美伶表示,首先要确定微商的定义,广义的微商应该是指通过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主体。它包括通过官方认证的平台开微店,以及无第三方验证仅仅通过朋友圈卖货这两种形式。前者与传统的淘宝等网络平台销售相似,已经具备较为成熟的保障机制,而后者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营销模式,因其并非是在专业的交易平台上卖商品,店铺并未经过实名认证或者工商注册,且朋友圈微商的经营模式基本是虚拟销售,代理商只负责发图销售,对货品质量无法保障,遇到问题消费者容易陷入维权困境。 事实上,早在2014年1月26日国家工商总局就发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其中第七条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许可。 因此,我们日常所熟知的朋友圈经营行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些自诩“微商”的个人其实是在混淆视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