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11月6日讯】(江海明珠网)湖北人段某平(女)和湖南人张某到南通打工,不过他们俩没想怎么正当赚钱,而是加入了传销组织。今年一月,段某平,张某和其他同伙非法拘禁被他们骗到南通的三名受害人,今天港闸法院依法对两名被告作出了判决。 被告人段某平,张某分别于2014年7月,2015年1月左右到南通加入以“人际网络网络营销”为名的具有传销形式的组织。2015年1月23日到2月15日,在港闸区陈桥佳苑,通过反锁房屋出入大门,用窗帘、报纸遮挡房间窗户,没收 手机、身份证的方式,看管,压制、非法拘禁三名被害人,直至民警前来解救。其中被害人蒋某被非法拘禁23日,被害人谢某被非法拘禁11日,被害人董某被非法拘禁4日。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段某平,张某非法拘禁他人,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求其刑事责任。两名被告也在法庭中当场认罪。 上午港闸法院当庭进行宣判,被告人段某平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张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原标题:南通港闸法院:非法拘禁逼迫传销 两名被告被判刑) 责任编辑:婉婉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直销报道网微信,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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