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则为网络包装下的传销陷阱 在揭开疑团的一角后,蓬莱警方随后进一步调查发现,该传销团伙实则以“爱搜索”网站实际上以收取入门费为手段,以发展人头数为主要计酬方式开展传销犯罪活动。 如果要成为“爱搜索”的客户,必须购买三种广告套装中的一套成为会员,分别为2000美金、5000美金和1万美金,另外会员想要获取经营资格必须交纳59.95美金网络费和月费。同时,按购买广告套装的不同,可获得3-6个月的经营期限。 最终,购买广告套装的会员,实际是购买了“爱搜索”公司的一个电子商务平台,可以通过公司平台对所发展下线新会员进行管理。而在发展新会员中,名义上是宣传点击广告帮助商家提高广告的覆盖率和排名获得收益,实际操作中会员收益的获得主要就是拉客户,也就是再拉新会员入会发展下线,每发展一名下线会员,不同层级的上线人员将获得相应收益。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相关规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这种拉人头的方式作为业绩计算标准,或者对被发展人员直接或者间接要求收取一定加入资格的费用的这种非法谋利的方式都可以定性为传销。”办案的经侦民警表示,“‘爱搜索’的经营模式,实际上就是披着网络外衣的传销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