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1月20日讯】(中国工商报网)2014年,20名外省人先后来到湖南省湘潭市,成立或加入了一家名为“天津天狮集团”的公司,并在公司内担任总经理、经理、主任等职务,打着介绍工作的幌子行传销之实。另一边,一张法网也秘密铺开,工商机关调查收集证据,公安机关严密布控,于同年9月至12月将这20人全部抓捕归案。日前,这起案件终于尘埃落定。湘潭市岳塘区法院对案件作出一审宣判,涉案的20人均获刑。 传销组织:设立5个窝点发展下线 2014年,23岁的汤某来到湘潭,虽然只有小学文凭,且没有正式工作,她却对外宣传自己成立了“天津天狮集团”,并任总经理一职。汤某和湖北人徐某、河北人程某等人,在岳塘区设立5个传销窝点,销售虚拟产品并发展下线。 该传销组织采取“找工作”“谈恋爱”等诱骗手段,通过微信、QQ等聊天软件,将亲朋好友、同学、网友从全国各地骗至岳塘区。他们对骗来的人统一安排食宿,每日进行集会授课,鼓吹传销能发家致富,开导、引诱新人交纳2800元费用购买“产品”以获得加入和发展下线的资格,要求新会员以同样的手段发展下线,从而达到非法敛财的目的。 若被骗来的人未被洗脑,不愿购买产品,组织者则会采取蹲马步、泼冷水、殴打等手段,逼迫其交钱购买产品;钱财不够者,则逼迫他们四处借钱,直至交足钱后加入组织。据悉,新人通过购买不存在的“产品”加入后,按照购买的份数,以五级三阶制划为5个级别。 司法机关:不放过任何一个传销分子 正当汤某、徐某等人春风得意时,一张巨大的法网也悄然张开。2014年9月底,工商、公安机关一举捣毁该传销团伙在岳塘区的5个窝点,公安机关抓获多名犯罪嫌疑人。 2015年1月5日,岳塘公安分局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将汤某等人移送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承办该案的公诉人介绍:“汤某有着极强的反侦查意识。她一直用电话幕后操纵该传销团伙,仅在安排工作时有5名‘主任’见过其两次。归案后,她一直坚称自己被人骗入传销团伙,是一名受害人,想浑水摸鱼。”侦查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最终,经过多次提审5名“主任”,与之核实汤某的身份信息,并对汤某的辩解进行一一核实后,公诉人确定汤某即该传销组织的领导者,将其起诉至法院。2015年8月12日,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汤某当庭认罪。 2015年年底,岳塘区法院对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故意伤害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4年,并处罚金7万元;程某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该传销团伙的领导者汤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其余积极参与者分别获刑1年3个月至10年6个月不等。▲ (原标题:二十名外地传销分子在湘潭获刑) 责任编辑:小申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直事儿”微信,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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