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5月3日讯】(检查日报)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发布新型传销活动风险预警提示,一些传销组织以所谓“微商”“电商”“多层分销”“消费投资”“旅游互助”等名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发展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推销产品和服务,从事传销活动。来自江苏省泰州市检察院的一份调研也表明:2012年以来,泰州检察机关一共办理涉及传销的刑事犯罪案件23件48人。其中,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13件26人,且呈逐年上升趋势,传销案件呈现出的一个突出特点是犯罪手法不断翻新。 “家庭式”模式盛行 举办讲座、组织培训,通过“精英”们讲述励志故事进行洗脑教育,从而发展下线,这种老套的传销模式如今已经被抛弃。为了逃离打击、便于管理,犯罪分子如今更热衷的是一种“家庭式”传销模式。 他们将组织成员划分为若干个“家庭”,每个“家庭”一般有10人到20人左右,通过租住房屋作为传销网点分散在各地,并在某个地方设置总代理,进而形成全国的网络。在“家庭”内部,一般有家长、管家、业务员等多个层级。每个“家庭”人员组成并不固定,不定期进行调整,不同“家庭”之间还会按照上线统一调配进行业务往来。传销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与“家庭”成员不直接接触,严格按照层级逐级下发指令,且多用代号联络。 2014年,泰州市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传销案,吴某伙同他人在泰州下辖的靖江市设立“家庭式”传销窝点7个。作为该传销团伙的领导者之一,吴某化名“方彦”,平时极少露面,只在“家庭”成员交纳费用购买产品时才现身,收完钱后立即离开,底层人员根本不知道他的真实姓名和去向。 “这种‘家庭’式传销网点分布广、人员不固定、与上级‘隔离’,导致公安机关侦查难度非常大。即便个别‘家庭’被查处,仅能抓获层级较低的人员,高层级的领导者难以到案。”办案检察官说。 |